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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光复史料汇编(第五编)陆军第二组接收经过及处理总报告书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要领二、指定日军集中地区:各地区日军除准留少数人员在我接收期间办理缴交事宜外,其余日官兵一律集中,不得擅自外出。但为接收容易及便利统计起见,乃将日军分为五大单位接收。

台湾光复史料汇编(第五编)陆军第二组接收经过及处理总报告书

甲、接收前准备

1.计划策定

2.工作准备

3.接收组之组织

4.接收工作概要

乙、接收经过

1.接收前降敌概况(如要图一)

2.接收前我军部署(如要图一)

3.解除降敌实施计划

4.接收组组织办法

5.接收仓库位置要图(第一次、第二次接收)(如要图三、四,附表一、二)

6.日军缴械后集中位置要图(如要图五)

7.日军解除武装官兵人数统计表

(一)计划策定

第一 方针

一、本接收组基于台湾省警备总部接收台湾地区降敌所示之要领,逐次接收台南—高雄—凤山屏东—嘉义—台中各地区日军之武装及所有军用物资,斯于最短时间内迅即接收完成。

第二 要领

二、指定日军集中地区:各地区日军除准留少数人员在我接收期间办理缴交事宜外,其余日官兵一律集中,不得擅自外出。第十二师团及所属集中于新化—关庙以东地区,五十师团集中于潮洲—溪州东南地区,七十一师团集中于斗六—斗南以东地区,七十五混成旅团集中于苗栗附近各地区。日宪兵队仍应维持日军之风纪,但日军所有武器应全部集中仓库,随同收缴,不准私自留用。其日宪兵队借用之武器遵照总部司令规定办理之(参照附图一)。

三、仓库位置力求集中,各师团之物品积集以不超过三个仓库为原则,其仓库位置应选择于交通便利之地点,以便接收及取运。

四、掩护警戒措施:预防日军于解除武装时可能发生之骚扰,乃划分台南区由六十二军直属部队及九五师二八五团负责警备,高雄凤山屏东区由一五一师负责警备,嘉义区由九五师(缺一部)负责警备,台中区由一五七师负责警备之(参照附图二)。

五、接收地区划分——依照总部命令所示,分为台南高雄凤山屏东嘉义台中五地区本组。为求接收事实便利起见,乃将凤山屏东区归并高雄区同时接收。

六、接收单位区分:本组奉命接收各地区日军计大小十七单位。但为接收容易及便利统计起见,乃将日军分为五大单位接收。其第一百混成旅团独立步兵四十二联队、独立重炮兵十六联队、三〇船舶工兵联队、三〇五自动车中队均归并第十二师团同时收缴,三十三电信联队归并第七十一师团同时收缴,独立工兵六十四大队、铁道第九大队、三五四自动车中队均归并第七十五旅团同时收缴之。

七、预定接收起止日期:依照总部命令系自三十四年十二月一日即行开始接收,并至同月十六日接收完毕。但因本组成立时间仓促,为准备完善及接收确实起见,乃延至三十四年十二月四日开始接收,预定同月杪接收完毕。

(二)工作准备

八、规定日方造缴表册:十二月一日由本组参谋室召集日方各部队参谋人员会议,限于三日内造缴如左之图表册各四份:1.兵力驻地位置要图。2.军需品积集位置要图。3.通讯网构成要图。4.教育场所设备要图。5.兵舍要图。6.官兵姓名册。7.马骡清册。8.机密文件图书册。9.韩台籍官兵名册。10.技术人员名册。11.武器、弹药、交通、通信、工兵器材、学校教育用器材、化学兵器、被服装具、粮秣、卫生、兽医等十一种清册(并各附统计表)。12.日军正规与现行编制装备表。

九、人员任务分配:由各室股主任、股长分别将各该室股工作人员妥为编配,按其学识、经验、能力与特长各赋予其任务。

十、三十四年十二月二日,本组全体官兵举行宣誓,由黄兼组长亲临监誓,其要意为接收人员在接收期间如有擅取军用物品及私自掉换或变卖、受贿及其他不法情事,甘愿受最严厉之处分。其他应注意事项,则详列于解除降敌实施计划中。

会议:召集日方参谋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员来本组举行会议,并介绍各有关人员互相认识,及听取日方报告,各种物资积集情形尔后分别审核。日方表册若发现错漏之处,随即饬其更正之。

(三)接收组之组成

十一、组奉命定名为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陆军第二组,组长由六十二军黄军长兼任,副组长由练副军长、张参谋长,各师师长兼任之,组内设办公处,其处长由侯副师长梅调兼,副处长由杨副师长建调兼,专为主持接收一切事宜,并设参谋、事务、外事三室,管理马骡、军械、交通、通信器材、粮服、卫生等八股,另附有特务队、通信队(附无电班)、传达班、输送队等,统计官兵二百余员名,所期人员均由各部队挑选优秀及专长人员兼任之(详组织办法及附表第一、二)

(四)接收工作概要

十二、仓库位置侦察:每一地区接收之先一日,由日方各部门负责人引导本组全体人员巡视各仓库之实际积集状况,如该仓库之容量、储存、位置良否、仓库地点是否适当,守护有无困难,水火预防程度等。如发现上项有未尽妥善之处,即饬日方星夜赶办一切认为完妥后,即行开始接收之。

十三、接收方法及要领:本组接收地区辽阔,物资数量极巨,且接收时间短促。如每一细微物品详密点验,为事实所不许。乃采用逐一点验与抽查法,如查觉数目不符或内中虚伪,除严予纠正外,并于册内注明,由日方负责人加盖印章,以资证明。

十四、接收顺序与日期。

1.台南区:三十四年十二月四日开始接收,至同月八日接收完了。

2.高雄凤山区: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开始接收,至同月十八日接收完了。

3.嘉义区:三十四年十二月廿一日开始接收,至同月二十四日接收完了。

4.台中区:三十四年十二月廿七日开始接收,至同月三十日接收完了。

综计:第一次接收时日,除本组因住地移勤搬迁费时四日及巡视各地区仓库计时五日外,实得接收时间为十八日,第二次接收日军留借用物品因日军返国急迫,所有物资均散在各地,无法集中,本组乃派两小组分赴各地接收,三十五年一月一日开始,至同月十八日接收完了,惟尚有一部系当地机关接收者。

十五、接收时应备手续。

1.封订班之编成。专司每一仓库接收完毕后统一严密封订,并编定仓库号数及封条起讫号数。

2.仓库封订后如无兼组长命令不准任何人启封,如各部队奉准必需提取物品时,则必先由本组通知守护部队知照,各股再派有关人员会同守护部队开封,并将提取物品数量由提取人给予守护部队证据,以资查考。

3.工作人员会报。每日接收工作人员须于当晚七时参加会报一次,检讨是日接收缺点改进之。

4.遂日呈报。每日接收清填具日报表呈兼组长核阅,并将每日接收物品数量记载之。

5.地区分报。每一地区接收完毕后,即将物品数量造具数量统计表,分报警备总部、军政部特派员办公处、六十二军军部歧备之。

6.核对表册与盖印式。每一单位(师团)接收完毕后,即召集日方各部门负责人携带该单位主管之印章来本组举行盖印式,先将经已接收各项清册双方负责人认为符合随即双方盖章,即以一份面交日方参谋长具领转报之。

十六、仓库位置数量。

第一次接收仓库计二十七所,均位置于各部队附近,交通运输颇为便利(如附图三)。第二次接收仓库七十八所,均属零星分散各地,其交通运输甚感不便,且七十八所中内有四十二所由所方机关代为接收保管之(如附图四)。

十七、日军所有留借用武器(宪兵)及私人手枪均于接收期间同时收缴,但日军私人手枪多系什色,并有中国土造之左轮。

十八、民间学校训练之武器均系木竹制造,而非真实军用之武器,但亦遵令同时缴收之。

十九、守护兵力统计。

1.军直属队一营及一排。

2.九五师一营及一排。

3.一五一师纳三营。

4.一五七师两营及一连。

右列兵力系概计数,并各部队派员守护政部接收物资仓库之兵力本组未列统计。

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陆军第二组接收降敌实施计划

(甲)方针

组遵照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职字第075号命令所示要领按予接收台南地区(含台中高雄等)日军所有武器弹药车马器材等装备及文书图表军需物资等以期迅速接收完毕为目的。

(乙)指导概要

(1)组为接收进行便利特设参谋外事,事务三室管理马骡军械交通器材粮服卫生等八股分别办理接收一切事宜。

(2)接收时按现在日军兵力驻地与军需品集中地点分别前往严密详细逐一验收(如要图一所示)。

(3)接收时应先以必要兵力开驻豫定接收日军武装地区之外围集给以防接收前后应付意外之事(如附表)。

(4)严禁没收日官兵之有财物。

(5)装备物资绝对不准藏有私有或更换损坏。

台中以南日军各部队军需品集积位置要图(卅四年十二月廿日)(略)

附图一,台中以南接收前降敌位置要图(略)

附图二,台中以南接收前我军部署要图(三十五年三日)(略)

(6)凡在接收期间指派员负责,接收人员绝对实行阶级服从,层层节制、层层负责。

(7)接收后各库厂之看守极须严密官戒不得有所疏忽。

(8)接收期间统对严禁将表册数季坠改。

(9)接收械弹车辆器材时须极细密,尤其对重武器细微部分之检查及是否堪用,宜特别注意,登记注明。

(10)接收械弹粮秣被服等须注重其数字确实,须亲自查验。

(丙)接收地区及程序

(11)台南区日第十二师团第三〇五自动车中队全部(定十二月四日开始接收)。

(12)高雄区日军要塞部队及三〇船舶工兵。

(13)嘉义区日第三十三电信联队及第七十一师团之一部(接收日有另定)。

(14)台中区日第六十四独立工兵联队、第三五四自动车中队、第七十五混成旅团、第七十一师团、第九铁道兵大队各一部(接收日期另定)。

(15)凤山区日第五十师团第一百混成旅团第四十二独立联队、第十六独立炮兵联队之全部(接收日期另定)。

(16)台中台南高雄各市区以外之日宪兵部队之缴械及防务接收另定之。

(丁)接收人员应注意事项

(17)各室股于接收先必须准备封条及一切接收手续,凡经确实清查点收后,各库厂则加以严密封存,并即指派部队担任严密警戒与保管。

(18)各室股接收完毕后,应将表册加以查核整理,呈报本处,以便汇转。

(19)接收时应会同军政部特派员及宪兵派员参加点收。(www.xing528.com)

(20)点收时由日军第十方面指挥下之台南区投降日军各单位派员引导前往各指定区点收。

(21)点收时按日军册报数核实点验接收后不予收据有缺损时,则由日方注记于表册上,签名盖章,以资证明。

(22)各库厂所在地应先侦察库厂容量、库厂之适宜储藏各种军品、库厂之位置适当与否、关于水火危险之防护。

(23)军品接收以原日军所集积之库厂分别点验存储。如未积集之装备,即由本处各室股指定库厂地点,令其限期积集先毕,并按性质分类集中验收后,候军政部派员接管。但在未交以前,由担任监护部队主管负责严密警戒,并分别登记呈报备查。

(24)日军中应分日人、台人、韩人分别指定地点集中管理,并令日方连络部负责造列名册,呈报办理。

(25)日军中之技术人员如饲养员兵、兽医技术员、汽车司机等,按日方所报名册人数字予编队呈报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处理。

(26)日军官兵仕飞由警备总部统筹管理其集中营地点,可由本处商同军政部特派员依状况指定之,并派队监护。

(27)关于各室股接收后之日军档案文件办图密码电本等项,缴由本处参谋室负责办理之。

(28)所有收缴日军马匹车辆械弹及一切军需物护必先呈请组长转报警备总部核准后,方可拨用。

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第二组组织办法

第一 总则

一、军基于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台湾占领计划及台湾区军事接收委员会组织规程拟定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第二组(下称本组),分别接收投降官兵马骡军辆武器器材文书图表厂库等一切军需物资。

二、本组直属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办理接收管理台湾地区投降日本官兵装备事宜接收完毕后,转交军政部验收。

三、本组十二月一日在台南市成立,尔后随收进展分向各接收地区。

第二 组织及职掌

四、本组人员由本部及军师政治部暨各师师部主管处,各部队副团长、副营长(调用),特务队通信队由本部调用,传达炊事班由本部调用,勤务兵各调用官佐自行带用。

五、本组调用官兵一律兼任,临时必需雇员由组长以品令委派之,其待遇另定。

六、为接收管理便利起见,呈请兼总司令陈授予组长得命令接收地区内各日军部队长之权。

七、组长以下及各室股队职掌如附表第三。

第三 接收之掩护及实施

八、军依台南占领计划之部署各部应担任各该地区内接收之掩护及监视。

九、接收时由本组会同有关各方面逐次点收各地日军军品其接收之次序另令规定之。

十、械弹及军需物之接收应依左列各项办理之。

1.接收前应饬日军各单位将人员车辆马骡械弹器材文书表册等一切军需物资及集积仓库地点分类造册二份并造副本二份呈报。

2.点收时按日军册报数量核实逐步点验接收不予收据有缺损时,则由日方注记于表册上签名盖章,以资证明。

3.械弹军需物资接收后以备存原仓库为主,如未缴集仓库之装备或原库不合使用,可另由本组指定仓库分类备存,并先派员侦察仓库地区。

4.关于马匹械弹军需品物资等项接收完毕后,应即根据日军所报表册照军政部规定接管表册格式呈报,另造一份,交军政部特派员,并附缴日军所报原表。

5.每一接收完毕后,即移交军政部特派员验收。

第四 经费

十一、关于车辆燃料军服蚊帐等项接收后,按本军之需用数量,报请总司令部先行核拨使用。

十二、所有收缴军品非经报请总司令部核拨用后,概不能擅自取用。

十三、接收前以至接收后,应详密侦查日本官兵有无焚毁藏械弹及一切军需物资,并详查战争罪犯。

十四、文书图表及机要等件由本组参谋室接收分类整理呈报。

十五、投降日本官兵处理按后项实施。

1.投降日本官兵区分日韩台人依然照总司令部指定地点集中,集中时以不分割其原部队建制为原则,并令日方连络部造具名册二份。

2.投降日本官中之技术人员另行集中编队列造册呈报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处理,必要时由组长命令暂行抽用。

3.战争罪犯应另行拘系,呈请总司令部处理。

4.投降日(含台韩)官兵食住由总司令部统筹办理其集中地点由各该地区监护部队负责保护。

十六、关于投降日(含台韩)官兵主副食薪给请由总司令部统筹办理。

十七、本组办公费临时费与什费等项另行规定之。

十八、临时雇员另定之。

十九、本组兼任各官兵副(付)予津贴并由本组塐(筹)发主副食费。

二〇、本组开始接收时间为十二月一日,其接程序另定之。

二一、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修正之并呈总司令部核备。

二二、本组应另刊关防报请总司令部备案。

附表(一)

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陆军第二组组织系统表

附表(二)

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第二组编制表

续表

附表(三)

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陆军第二组职掌表

附表(四)

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陆军第二组官佐姓名一览表

续表

附表(五)

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陆军第二组第二次接收台中以南地区日军借留用军需物资仓库位置及守护兵力一览表

续表

苗栗街以南日军各部队借留用军需物资保积位置要图(卅五年元月卅日)附图四(略)

台湾地区苗栗以南日军缴械后集中位置要图三十五年三月廿日调制(略)

附表(六)

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陆军第二组第二次接收台中以南地区日军借留用军需物资仓库位置及守护兵力一览表

续表

续表

附表(七)

日军第十二师团所辖(隶下指挥)各部队兵力统计表

续表

附表(八)

日军第五十师团所辖各部队兵力统计表

附表(九)

日军第七十一师团所辖兵力统计表

附表(十)

日军电信第三十三联队兵力统计表

附表(十一)

日军独立混成第七十五旅团兵力统计表

附表(十二)

日军独立工兵六十四大队兵力统计表

附表(十三)

日军第九铁道大队兵力统计表

附表(十四)

日军台中独立自动车第三五四中队兵力统计表

附表(十五)

日军台中地区宪兵队兵力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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