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样要求规定拟建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表格。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招标人发出的一套注有拟建工程各实物工程名称、性质、特征、单位、数量及开办税费等相关表格组成的文件。在理解工程量清单的概念时,首先注意到,工程量清单是一份招标人提供的文件,编制人是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其次,在性质上说,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无论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要慎重对待。最后,工程量清单的描述对象是拟建工程,其内容涉及清单项目的性质、数量等,并以表格为主要表现形式。
(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最基本的功能是作为信息的载体,以便投标人能对工程有全面充分的了解。从这个意义上讲,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全面、准确。以原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为例,工程量清单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和工程量清单表两部分。
1.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说明主要是招标人解释拟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以及重要作用,明确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招标人估算得出的,仅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时的工程量应以招标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量为依据,提示投标申请人重视清单,以及如何使用清单。
2.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作为清单项目和工程数量的载体,是工程量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见表4-2。
表4-2 工程量清单
合理的清单项目设置和准确的工程数量,是清单计价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招标人而言,工程量清单是进行投资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工程量清单表编制的质量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最终结果。
(三)工程量清单的标准格式
2012年12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67、1568、1569、1570、1571、1572、1573、1574、1575、1576号公告,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9—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十项新标准,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统一格式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1.计价表格组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组成见表4-3。
表4-3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组成
(续)
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1)工程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2013新《计价规范》附录B至附录L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2)工程计价表格的设置应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方便使用。
(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扉-1、表-01、表-08、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20、表-21或表-22。
2)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①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②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
③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④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①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扉-2、表-01~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20、表-21或表-22。
②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扉-3、表-01~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6、招标文件提供的表-20、表-21或表-22。
③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扉-4、表-01、表-05~表-21或表-22。
2)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由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①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②编制依据等。
(5)工程造价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造价鉴定使用表格包括:封-5、扉-5、表-01、表-05~表-20、表-21或表-22。
2)扉页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应有承担鉴定和负责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3)说明应按2013新《计价规范》第14.3.5条第1款至第6款的规定填写。
(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封-1
封-2
封-3
封-4
封-5
扉-1
扉-2
扉-3
扉-4
扉-5
表-01
表-02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表-03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4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表-05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6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7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注: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表-08 分部分项工程量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9 综合单价分析表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编号、名称等。(www.xing528.com)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表-10 综合单价调整表
注:综合单价调整应附调整依据。
表-1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和“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1 暂列金额明细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结算价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表-12-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表-12-4 计日工表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表-12-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6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表-12-7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做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表-12-8 现场签证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做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表-13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表-14 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
表-15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做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表-16 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注:1.本表应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明确的进度款支付周期与报价填写,签订合同时,发承包双方可就支付分解协商调整后作为合同附件。
2.单价合同使用本表,“支付”栏时间应与单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周期相同。
3.总价合同使用本表,“支付”栏时间应与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相同。
表-17 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做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表-18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做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表-19 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核准)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做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表-20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表-2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表-22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注:1.“名称、规格、型号”和“基本价格指数”栏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如人工、机械费也采用本法调整,由招标人在“名称”栏填写。
2.“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人工、机械费和材料、工程设备价值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1减去其比例为定值权重。
3.“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
1)2013新《计价规范》和2013《计量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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