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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3 装修涉及的强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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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原文摘录
1 内防 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2 内防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3 内防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 内防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5 内防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6 内防 4.0.6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7 内防 4.0.8(节选)
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3.1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8 内防 4.0.9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9 内防 4.0.10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0 内防 4.0.13
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1 内防 5.1.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1.1的规定。(www.xing528.com)
表5.1.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节选)
12 内防 5.3.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3.1的规定。
表5.3.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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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13 内环 4.3.1
14 内环 4.3.2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必须为A类。
15 内环 4.3.4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达到E1级要求。
16 内环 4.3.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17 玻幕 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8 玻璃 8.2.2
屋面玻璃或雨篷玻璃必须使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19 玻璃 9.1.2
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必须进行均质处理。
20 公建顶 4.1.7
吊杆、反支撑及钢结构转换层与主体钢结构的连接方式必须经主体钢结构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1 公建顶 4.1.8
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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