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其他专业
总平面还涉及人防工程、景观工程等相关专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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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8 相关专业与建筑专业相关的强条条款
图2-32 人工景观水体案例
图2-32 人工景观水体案例(续)
图2-33 不同体量的堆坡景观示例
图2-34 人防出入口场景
规范原文摘录
1 居标 4.0.4
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 公共绿地控制指标
注:居住区公园中应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
2 居标 4.0.7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m2/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2/人;
2 宽度不应小于8m;
3 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3 住建 4.4.1(www.xing528.com)
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4 住建 4.4.2
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2/人。
5 住建 4.4.3
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
6 园规 5.1.3
公园地形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计坡度,当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措施。
7 园规 5.2.4
地形填充土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的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
8 园规 5.3.3
非淤泥底人工水体的岸高及近岸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防护设施的人工驳岸,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7m;
2 无防护设施的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附近2.0m范围以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5m;
3 无防护设施的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0.5m。
9 人防 3.1.3
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m。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10 人防 3.3.1(节选)
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符合第3.3.2条规定的防空地下室除外);
3.2.2 专题设计
本小节包括绿色建筑、节能等内容,此部分内容请登录建识网www.archknow.com参阅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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