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是新车标准,即汽车制造厂出厂时应达到的标准
表1 新生产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体积分数)
另一类是在用车标准,即在用车在当地环保检测站上执行的检测标准
表2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体积分数)
GB 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对在用车排放监控要求:
①GB 18285—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全国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放监控,采用该标准规定的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在机动车保有量大、污染严重地区,也可采用标准中所列的简易工况法。
②各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在用汽车排放监控方案。
③采用简易工况法的地区,应制定地方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相关技术术语:
①排气污染物:发动机排气管排放的污染物,包括三种有害的化学气体和固体颗粒物。三种有害化学气体是指:CO(一氧化碳)、HC(碳氢)和NOx(氮氧化物),固体颗粒物的主要成分是炭烟。(www.xing528.com)
②按国家标准,车辆类型可分为客车和货车,或者轻型车与重型车,如下图所示。
例如:海马海福星1.53t,按上述分类方法,属于第一类轻型车。
③怠速与高怠速工况。
a)怠速工况指发动机无负荷运转状态,即离合器处于接合状态,手动变速器变速杆处于空档(自动变速器变速杆在N位或P位),加速踏板完全松开。
b)高怠速工况是指满足上述条件(最后一项除外),用加速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在50%额定转速。轻型车为2400~2600r/min,重型车为1700~1900r/min。
④额定转速:指发动机发出额定功率时的转速。
⑤过量空气系数λ为燃烧1kg燃料的实际空气量与理论所需空气量的质量比。
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进行过量空气系数(λ)的测定。发动机转速为高怠速转速时,λ应为1.00±0.03或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进行λ测试前,应按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预热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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