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君子曰”的性质,还是以杨向奎所言最值得关注,他说:“皆作者对于某事某人所下之论断也。此项论断或为其本人之意见,或为取自他人之议论也,在当时固能代表一部分人之意见。”[28]即“君子曰”实代表《左传》作者对所述史事或人物的评论,既可表明作者的观点,又有助益读者的理解,并试图为人提供启发。在《左传》中,与“君子曰”相当还有“君子谓”“君子是以”“君子以为”等形式,如隐公十年:“君子谓郑庄公于是可谓正矣”;庄公二十四年:“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文公四年:“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于鲁也”;襄公十三年:“君子以吴为不吊。”这些与“君子曰”一样,也是就人物或史事所发的评论,这些评论在《左传》中共出现了80条左右。值得注意的是,为加强这些评论的权威性或力度,往往引诗、书及贤达之言作为论议之助。可试举几例说明之:
《左传》隐公六年载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
《左传》哀公十八年载君子曰:“惠王知志。《夏书》曰:‘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其是之谓乎?《志》曰:‘圣人不烦卜筮。’惠王其有焉。”
《左传》文公二年载:“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故禹不先鲧,汤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是以《鲁颂》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之后帝,皇祖后稷。”君子曰:“礼,谓其后稷亲而先帝也。”《诗》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君子曰:“礼,谓其姊亲而先姑也。”’”其中第一例乃论陈侯拒谏、不许郑伯请成、终乃败于郑之事,以伸“善不可失,恶不可长”之意;第二例论楚王用人不疑,以伸不可因卜筮惑乱己志之意;第三例论鲁跻僖公之逆祀,以伸礼祀以顺为上而不可逆之意。为使其义畅达,为人所信,皆引据诗、书经典及贤达名训反复申说之。在《左传》约80条“君子曰”类评论中,上述引据诗书贤达者近40条,约占总数的一半。如果以之与前述儒家文献中好引诗书及孔子等圣贤话语的习惯相比,“君子曰”类评论的儒家属性十分明显。只不过《左传》“君子曰”乃就人物或史事记载所发的评论,相当于史论,这是其特异之处。有学者把《左传》“君子曰”类评论与《史记》“太史公曰”视为同类,认为是中国最早的“衡评模式”[29],其史官评论的性质看得更清楚。
《国语》中亦有“君子曰”,但与《左传》相比,二者在数量及繁简形式上区别较大。《国语》中“君子曰”共11条(其中在同一段记事中前后两见者,亦算为两条),每条仅一句话,最少者两字,最多者不过六字,若加句尾“也”字亦不过七字。除“君子曰”外,《国语》中再无可与其相当的“君子谓”“君子是以”“君子以为”等评论形式。《左传》“君子曰”约40条,若再加“君子谓”等约80条,二者在数量上相差已如此悬殊。此外再从每条句法字数上看,《国语》多为短句,《左传》相对则不乏大段的议论文字,其中往往又引经典及贤达话语作为议论之助,大大加重议论语势及句法长度。如文公六年论秦穆以三良殉,襄公十三年论晋军将佐相让等,皆百余字长论,昭公三十一年论邾黑肱来奔则两百余字,几可视为一段相对独立的礼论文字。如果说“君子曰”在《国语》中因句法短、数量少尚未引人注意,在《左传》中已不然,它已被发展为全书叙事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君子曰”在《左传》《国语》中的不同,如果从繁简演进趋势上看,《国语》成书在先,《左传》成书在后。但如果视二书为性质不同的两种叙事体裁,《国语》作为记言体从理论上讲出现应稍早,《左传》作为成熟的编年体史籍出现应稍后,但已把“君子曰”发展充实为史书叙事中评议论赞而尽施其用。“君子曰”一般都置于一段相对完整的叙事单元结尾,作为权威性评断,用以启发教育读者,并达到历史教育的目的,如《国语·楚语上》谓:“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左传》“君子曰”的这种作用,应是对此前叙事习惯的继承,并为其后史书论赞传统之形成开出先声。
“君子曰”既为史论,那么,它同经学义例是不同的。《通志·总序》曰:“凡《左传》之有‘君子曰’者,皆经之新意;《史记》之有‘太史公曰’者,皆史之外事,不为褒贬也。”以“君子曰”与“太史公曰”相提并论,自视之为史论,但又曰“经之新意”,乃本杜预《春秋左传序》“《春秋》新意”而言。据孔疏:“《春秋》新意……通变例与不别书也。”[30]即等于视“君子曰”为《春秋》义例,可见史论与经例是不同的。章学诚曾论“经解”与“史论”之别,他说:“经解须读宋人制义……史论须读四史论赞……若马班诸人论赞,虽为《春秋》之学,然本《左氏》假说君子推论之遗……其体本于风人,其事关乎学识,其体参乎记述,其流达乎辞章。”[31]章氏谓四史论赞本于《左传》“君子曰”,盛赞其辞义风格隽永,其与经解之不同自明。朱子曾谓:“《左氏》是史学,《公》《穀》是经学。”[32]唐代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中已有“但公、谷守经,左氏通史,故其体异耳”,是后相传,直至清人犹有此论,如《国故论衡·原经》:“且言左氏与迁、固皆史传,而《春秋》为经,经与史异。”自注:“刘逢禄、王闿运、皮锡瑞,皆同此说。”此言自是定论。从这个角度讲,“君子曰”纯是《左传》中的史论,绝非解经语或经例。察《左传》中虽有讲书法大义的内容,但那是本于春秋史官的“书法”[33],此“书法”乃当日史官记事的载笔法则,《左传》之外,亦见于当日其他史籍,如刘知几所见《竹书纪年》有曰:“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等。[34]所以,这种“书法”原作为“史法”,不全同于日后所谓经学义例。至杜预始于“五十凡”之外,又把《左传》中诸如“书”“不书”“先书”“故书”等说为《春秋》的“新意变例”。这只能视为汉魏以来左传家的春秋家法,是经杜预之手发展成的一套《春秋》义例体系,目的在于使《左传》完全经学化,以绝汉儒所谓“《左传》不传《春秋》”的口实。杜预的这套说法未必完全符合事实。《公羊》《穀梁》则与《左传》有所不同,由于二者本为经学,于是与《左传》“君子曰”有异,二传中多假“君子”之名说解《春秋》大义的内容,它与“君子曰”作为史论不同,是地道的解经语,其用全在诠解《春秋》的微言大义。
古代相传,多谓《春秋》乃讲“义”的书。《国语·晋语七》:“公曰:‘何谓德义。’对曰:‘诸侯之为,日在君侧,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春秋》。’”此所谓《春秋》乃孔子以前的《春秋》,所言已重在“德义”。孔子则曾自谓:《春秋》之“义则丘窃取之矣。”[35]他如:
《史记·太史公自序》:“《春秋》以道义。”
如此就使“义”成为《春秋》作为经书的内容本质,以至《公羊》《穀梁》作为解经之书,多言“《春秋》之义”[36]。何谓《春秋》之义?《庄子·齐物论》:“《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史记·太史公自序》:“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王道之大者也。”《春秋》之中记载先王志业,三代圣道,为孔子所向往,然迫于时世,又多隐微难明之义,于是孔子托诸行事,寄意后世贤人君子发明之。《公羊》作者认为《春秋》出于君子之手,如:
《公羊》庄公七年:“君子修之曰:‘星陨如雨。’”
《公羊》哀公十四年:“君子曷为为《春秋》?”
即认为《春秋》乃君子所“修”、所“为”。出于这种认识,二传作者多假君子之名说《春秋》微言大义,从而表现出二传作为专门解经之书的本质所在。如:
《公羊》隐公三年:“故君子大居正。”
桓公十八年:“仇在外则何以书葬?君子辞也。”(www.xing528.com)
僖公二十三年:“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
昭公元年:“故君子谓之出奔也。”
昭公十九年:“是以君子加弑焉尔。”
《穀梁》隐公二年:“故君子进之也。”
桓公二年:“于内之恶,而君子无遗焉尔。”
文公二年:“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
《穀梁》宣公十七年:“君子以是为通恩也,以取贵乎《春秋》。”
上举诸例,所谓“君子”云云俱是揭示《春秋》叙事背后的褒贬大义所在,相当于从经学义理的角度对此叙事形式的诠释。下举二例说明之。
《公羊》昭公元年:“夏,秦伯之弟鍼出奔晋。秦无大夫,此何以书?仕诸晋也。曷为仕诸晋?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谓之出奔也。”
按,此“故君子谓其出奔”乃谓《春秋》贬责秦伯以有国之尊而不能与弟相容。
《穀梁》隐公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以国氏者,为其来交接于我,故君子进之也。”
此谓大夫为国君迎娶虽不合正礼,但《春秋》乃褒赞纪履緰来与鲁行聘问交接之礼,即“君子进之”。这样,君子在《公羊》《穀梁》中就成为说解《春秋》褒贬大义的经学表述主体。在《左传》中偶亦见以君子名义说解书法大义者,如桓公二年:“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故先书弑其君。”此条可与《公》《穀》二传中的君子解经语相校。其“先书”云云若据杜预《春秋左传序》所言,乃应归于“新意变例”之属。不唯如此,按《春秋左传序》所言,《左传》“君子曰”亦有相当于《春秋》义例者。如成公十四年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杜预谓此可归为与“发传之体有三”并列的“为例之情有五”,孔疏曰:“书经有此五情,缘经以求义为例,言传为经发例,其体有此五事……五事所摄,诸例皆尽。”[37]是《左传》为《春秋》所发之例有五体,此五体尽摄诸例之义,同可用为指示褒贬大义的解经之律。又《左传》昭公二十年《经》、襄公二十一年《经》、昭公五年《经》、昭公三十一年《经》,记有所谓“盗与三叛人名”,昭公三十一年《左传》“君子曰”畅论其义有曰:“名之不可不慎也如是。夫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以地叛,虽贱,必书地,以名其人,终为不义,弗可灭已。是故君子动则思礼,行则思义,不为利回,不为义疚。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章,惩不义也。齐豹为卫司寇,守嗣大夫,作而不义,其书为‘盗’。邾庶其、莒牟类、邾黑肱以土地出,求食而已,不求其名,贱而必书。此二物者,所以惩肆而去贪也。若艰难其身,以险危大人,而有名章彻,攻难之士,将奔走之。若窃邑叛君,以缴大利而无名,贪冒之民,将置力焉。是以《春秋》书齐豹曰‘盗’,三叛人名,以惩不义,教恶无礼,其善志也。故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其论可与五体之例相校,《春秋左传序》曰:“五曰‘惩恶而劝善’,求名而亡,欲盖而章。书齐豹曰‘盗’、三叛人名之类是也。”如杜预此言,则以“君子曰”不是史论,应是说书法大义的解经语。前文曾言,“君子曰”多就人物或史事发论,因而一般目之为史论。但上举成十四及昭三十一年“君子曰”,所述主要与书法称谓相关,这又涉及前文所言春秋史官的书法载笔原则。前文已指出,杜预为把《左传》说成是传《春秋》的经学著作,在他总结创通的春秋义例的体系中,已吸摄囊括进此史官书法原则在内。职此之故,与书法称谓牵涉甚深的成十四及昭三十一年“君子曰”,被杜预举为诠释义例之“例”,自于情理可通。因为书法称谓与名教纲常相关,其不仅为经学所看重,亦为史学所关注,所谓:“夫史传之兴,所以通古今而笃名教也。”[38]对纲常名教的维护,是经学与史学一致的宗旨,二者于此绝无彼此之分,而且这是由《春秋》定下并为后代史家所继承者,即司马迁所谓《春秋》乃“礼义之大宗”所留下的影响。[39]所以成十四年与昭三十一年两条“君子曰”虽被杜预选中为诠释《春秋》义例之“例”,但与其原作为史论的性质并无矛盾抵牾。在《左传》全部“君子曰”中,这两条关于书法称谓的议论可为代表,故杜预出于说经的需要而把它们引入自己所创通的义例体系中,也有势所必然的一面。因此,这两条“君子曰”虽因其内容方面的具体原因而被杜预引入其义例体系中,但其作为史论的本质丝毫不会因此而被改变。
总之,从主要方面可以说,《左传》本为史学的性质,决定其“君子曰”的史论属性;《公》《穀》的经学性质,决定了其假君子之名解经的特征。此外,《公》《穀》二传的经学属性亦决定其多引本师、他师解说经义的方式,这却是在《左传》中基本不见的现象。其中《公羊》所见如子公羊子(桓六年、宣五年)、子沈子(隐十一年、庄十年)、子司马子(庄三十年)、子女子(闵元年)、子兆宫子(哀四年)、鲁子(庄三年、庄二十三年、僖五年、僖二十年、僖二十四年、僖二十八年)、高子(文四年)。《穀梁》所见如谷梁子(隐五年)、尸子(隐五年、桓九年)、沈子(定元年)。据《公羊》隐公十一年何注:“子沈子,后(己)师……沈子称子冠氏上者,著其为师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其不冠子者,他师也。”是子某子、某子者,乃经说口义传授中有别于孔子的本师及他师,其作为解经者的身份应与《公》《穀》二传中的君子相当,只不过他们有姓氏传下而已。此外,《穀梁》还引有“传曰”式的解经语(隐三年、文十一年、文十二年、成九年、成十六年、襄三十年),隐公三年范注:“称传曰者,谷梁子不亲受于师,而闻之于传者。”是孔子及本师与他师外,尚有可能不著姓氏的解经传记在流传,如汉初司马谈有曰:“六艺经传以千万数。”[40]由上述亦可推见到,《公》《穀》二传作为经说口义在孔门后学的传授中,自有其渊源流衍之绪;而《左传》作为史册,则在流传形式上显与《公》《穀》二传那样的师承传授家法不同,它毕竟是一部编年体的史家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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