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弃其命”这句评论。《说文解字》云“令,发号也”,“命,使也。从口从令”。在春秋以后的典籍中,命、令为两字,而从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材料及西周传世文献来看,“令”“命”实为一字。如西周晚期师酉簋器身铭文:“王乎史册令师酉”(《集成》4288),该簋器、盖对铭,其中的器铭作“令”,盖铭则作“命”即明证。关于“天命”“王命”“君命”这类词语有两种结构:一种是主谓结构,如《尚书·皋陶谟》“天命有德”,这里的“天”是主语,“命”是谓语,“有德”是宾语,“天+命”构成了一个主谓结构。类似的例子还有《诗经·出车》“王命南仲,往城于方”,《左传》定公十三年“君命大臣,始祸者死”等。另一种则是更为常见的偏正结构,如《尚书·大诰》“矧曰其有能格知天命”,这里的“天命”显然是名词,其中的“天”作形容词,可译为“天的”,“命”作名词,二者构成偏正结构。类似的例子还有《尚书·康诰》“惟威惟虐,大放王命”,《左传》哀公二年“从君命,经德义”等。上述两种结构的“命”都具有宗教神圣性,区别在于主谓结构的更突出授命者,如《逸周书·商誓》“肆上帝命我小国曰”,突出的是“命”的发出者“上帝”。而偏正结构的则更针对受命者而言,如《尚书·大诰》“天命不僭,卜陈惟若兹”,《召诰》“我受天命”,偏正结构的“天命”其实就是周王的“命”,是针对周王而言的。同理,“王命”则是针对诸侯而言的,是诸侯的“命”。而“君命”则是针对卿大夫而言的,是卿大夫的“命”。
周代大行分封制度,上天册命天子,天子册命诸侯,诸侯册命卿大夫。周天子接受天命,登上王位,那么就会有与王位相匹配的一系列的“礼”(亦可称作“威仪”)来彰显其位、稳固其命;诸侯接受王命,登上君位,也会有与君位相匹配的一系列的“礼”以彰显其位、稳固其命;卿大夫接受君命而得禄位,同样有与之匹配的“礼”来彰显其位、稳固其命(对于上述关系,可参见表2)。正如张荣明指出:“周代行分封之制,授民授疆土,建立了不同等级的政权(有限国家)。天子建国,诸侯立家,无论是‘国’还是‘家’,所取得的民和土都具有神授的性质。而且,正因为诸侯、大夫具有天然的、神授的资格,他们才得以受民受土,建立起不同等级的国家和宗教组织。”[17]可见周天子的民众、疆土来源于天,具有王权神授的宗教神圣性,其向下分封则相当于将天命向下贯注,亦具有宗教神圣性。故此,无论是天子、诸侯,抑或卿大夫,都要以敬畏之心去对待各自之“命”,皆须以警惕状态去对待与各自之位相匹配之“礼”(或“威仪”)。换言之,只有以“敬”对待政事,才能使其“命”“位”稳固、长久。反之,则会招致祸患。
表2 西周春秋时代各级贵族“命——位——礼”关系对应表(www.xing528.com)
通过以上分析,再看《左传》成公十三年成子出师前在受脤仪式上的违礼行为。正如刘子所评论的,人生于天地之间即所谓的“命”,于是就有了动作、礼仪、威仪的典则,用来固定“命”。有能力者保持它们(指那些典则)而得福,无能力者败坏它们而取祸。成子因“不敬”(即没有在精神上保持警惕、敬畏)而导致违礼行为发生,未按照与其“位”相匹配的“礼”来参与政事,故此才被评价为“弃其命”(其身份为大夫,所承之“命”是“君命”)。而“命”具有宗教神圣性,其违礼行为在刘子看来,必将招致“不反”(不会从战场上回来)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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