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至1953年,土地等生产资料属私有。
1954年建立初级生产合作社,农民以土地、生产用具、乌桕树等折成股份入社,年终进行净利分红。
1956年提升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回收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从此开始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的生产用具,包括农船、水车、稻桶、风车、蚕具等由合作社支付租金使用,农家肥作价,社员劳动计工分,粮食、柴草作价分配,年终统一结算分配。劳动力少、孩子多的人家开始入不敷出。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实行“一平二调”(平均主义、无偿调拨),劳动不计工,吃饭不要钱,鼓足干劲争上游,放开肚皮吃饱饭。农民的生产用具、猪、羊等家畜无偿归集体,政府可以无偿调度劳动力。当时,湾里村就有大批劳动力去支援宁夏和修建临安的青山水库。加上烧小高炉“大炼钢铁”,这样就直接导致农业劳动力减少,农民丧失生产积极性。家禽不准养,家畜饲养数量减少,导致农家肥减少,粮食产量大幅下降,社员口粮严重不足,大食堂无米下锅。形成恶性循环。此时的村民,极少有现金,所以钱极有购买力,一分钱,就可以买到一个像样的零食。现金的主要来源是养蚕和交公粮得到的白市钱。公粮的收购价是8-9元/百斤,以小队为单位,小队户数基本在20-30户,需交公粮15000斤左右,这样最多能得1350元,每户能分50元。这50元加上养蚕的收入(养蚕比公粮收入分配要多),是一户人家一年的现金支配。而当时,日用品、服装等还是要花钱购买,房屋要自己建造的。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前,绝大多数村民居住在祖宗留下的小破平房内,有一部分是草棚,无钱盖房。即使有的人家有点钱盖房,也不是全部推倒重来,而是边上或拆掉一间破房,造一间或两间房。家里人口增多,无法居住,在房屋边加个披是常见的事。这些所谓的披,极低矮,有些甚至无一人高。
1961年5月,人民公社调整规模,缩小生产队规模,大部分按自然村为生产队,开始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组织单位、核算单位和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位。这一人民公社体制一直实行到农村改革之前。)的耕作、分配制度。同时分给社员0.05亩土地,称自留地,可种植蔬菜;饲养一头猪可分得每人0.05-0.1亩的饲料地。鼓励农民多养殖家畜,多积肥料,发展粮食生产。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里按土地承包政策,制订土地承包方案。一是底分。底分以人口为基础。因当时已有企业,也有一些人“吃上了国家饭”,所以计分就有不同。吃足了捆在土地上的苦,一些有些文化的年轻村民,除了以往的考大学、当兵这两条唯一跳出农门的路,随着乡镇企业的开办,争着挤进企业,少分土地。(www.xing528.com)
湾里村具体计分如下:务农的,男18-60周岁为10分,61-65周岁为5分,65周岁以上不计分;女18-50周岁为7分,51-55周岁为3分,55周岁以上不计分;未成年人不计分。务工的,乡、村企业职工,村干部,男为5分,女为3分计算底分。
土地承包分配办法(取消自留地):专桑地、旱地全部按底分分配,水田人均分配0.5亩后,其余按底分分配,国家粮食订购任务按水田计算到户。但在水田分配前每个生产队必须留存5%机动田,机动田用于不可预见的国家、集体事业建设,作为调整之用。土地每五年为一个小调整周期,如果生产队基数人口增加,需要口粮田的,先由机动田划拨,如果机动田不能划拨的,以订购粮食任务进行调整,原则上是动账不动地。
1996年,留良乡搞两田制,实行口粮田、责任田分离。土地分配政策是:水田人均分配0.42亩为口粮田,单身汉可分0.5亩,25岁以上未婚男青年(大龄青年)可额外申请一个人的口粮田。大龄青年未娶亲前,申请照顾的口粮田要按责任田计算,交纳承包费和粮食订购任务,直到娶亲为止。专桑按人均分配,没有照顾。全村所有的承包田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本村社员可优先承包,承包期为5年,在这五年内人口变动的,生不加,死不扣。
2001年土地第二轮承包,原由村统配的承包田归还给生产队,由生产队按人均分配,承包期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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