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四年(1371年),明朝军队从山东半岛向北渡过渤海海峡,占领辽东地区,而当时辽东与华北相连的山海关陆路和燕山一带仍在元朝残余势力控制中,所以明政府对辽东的早期经营只能通过海路进行[58]。由于当时辽东缺乏军粮,又无法从陆路运输,于是明政府每年以大军出海,将江南太仓的储粮运往辽东。与此同时,明朝还面临着来自倭寇和元末割据势力海上残余力量的威胁,所以运粮船队有时还要执行捕倭等任务,实际上成为一支兼具经济与军事职能的水军部队。
由于明朝军队组织以卫所制为基础(按规定每个卫为5600人,分5个千户所),所以在《明太祖实录》中提及海运军队时,也以“卫”为基本叙述单位。此时的“卫”具有水军番号意义,当时参与海运的卫最多时有40个,人员多时达8万人以上。如洪武二十九年时:
命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朱信、前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宣信,总神策、横海、苏州、太仓等四十卫将士八万余人,由海道运粮至辽东,以给军饷。[59]
这里的“神策、横海、苏州、太仓”就是卫的名称。明朝的海上军事活动在建制和人员上具有一定延续性,并拥有相对固定的番号群。在关于洪武早期海运的记载中,广洋、江阴、横海、水军这四个卫的名称出现频率较高,是海运队伍中战斗力较强,拥有造船、捕倭等水上行动职能的卫。例如洪武六年,德庆侯廖永忠就曾建议四卫加造多橹快船,以便于海上作战:
(洪武六年春正月,)德庆侯廖永忠上言曰:“……臣请令广洋、江阴、横海、水军四卫添造多橹快舡,命将领之,无事则沿海巡徼,以备不虞,若倭夷之来,则大船薄之,快船逐之,彼欲战不能,敌欲退不可走,庶乎可以剿捕也。”上善其言,从之。[60]
图1-2 《龙江船厂志》中的快船[61]
这种对多橹快船及其作战优势的描述,令人想起明朝中后期文献中提到的佛郎机国制造的蜈蚣船:
所谓海舟无风不可动也,惟佛郎机国蜈蚣船底尖面阔,两旁列楫数十,其行如飞,而无倾覆之患,故兼二船之长。则除飓风暴作,狂风怒号外,有无顺逆,皆可行矣。况海中昼夜两潮,顺流鼓楫,一日何尝不数百里哉?[62]
图1-3 《龙江船厂志》中的蜈蚣船[63]
可以想象,拥有多橹快船的明初海军,应是一支具有快速机动能力的海上作战部队。洪武七年,靖海侯吴祯作为总兵官率舟师巡海捕寇时,带的核心队伍也是这四个卫:
(洪武七年春正月,)诏以靖海侯吴祯为总兵官,都督佥事于显为副总兵官,领江阴、广洋、横海、水军四卫舟师出海,巡捕海寇。所统在京各卫及太仓、杭州、温、台、明、福、漳、泉、潮州沿海诸卫官军,悉听节制。[64]
按照《明史·兵志》中的总结,明朝设置的总兵官是:
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65]
吴祯担任的是总兵官一职,后来郑和率领船队下西洋时,职务之一正是“总兵太监”。洪武七年的这次巡海捕寇是一次规模宏大的军事行动,吴祯除直接率领水上作战力量最强的广洋等四卫之外,位于今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的各卫所官兵也全部听从其指挥,自长江口以南的广大中国海岸线都在其节制之下。(www.xing528.com)
从洪武年间历次海洋活动情况来看(具体记载及史料对应关系见书后附录),每次出海的卫数量不同,船队总人数和运粮数量、船只数量也不同。由此可以推测,当时的海运可能以一些水上力量较强的卫为核心力量,同时另一些卫作为机动力量,仅在运粮任务较重时才参与海运,平时只承担备倭和沿海防御工作。
在洪武时期的捕倭活动中,承担任务的是南京周边和今天江苏、浙江、福建直至广东的沿海各卫,由于中国的东南部海岸线均在此范围内,他们也就构成了洪武年间国家水军力量的基础。承担向辽东海运任务的主要是南京周边和今江苏、浙江的沿海各卫,原因可能主要是其驻地距离太仓储粮地和出海港口较近,便于调集。这是明初海运的总体背景,但在这一宏观形势下,还需对海运的具体运作情况有所了解,才能对这一海运活动有更全面的认识。因此有必要确定参与海运的具体军卫名称,因为明朝的卫所驻地固定,在确定了各番号名称后,就可以根据这些卫的地理方位、历史传统等特点,分析海运背后的更多问题。
然而,现有的传世文献中没有具体记载当时参与运粮、捕倭的卫所名称,所以只能根据《明太祖实录》、《中国明朝档案总汇·武职选簿》(以下简称《武职选簿》)[66]、《(天启)海盐县图经》(以下简称《海盐县图经》)[67]和《逆臣录》[68]等史料中的记载,整理出以下军卫名录(具体记载及史料对应关系见书后附录):
1. 《明太祖实录》中提到参与运粮的卫共有14个:镇海卫、广洋卫、金吾前卫、江阴卫、神策卫、横海卫、苏州卫、太仓卫、淮安卫、大河卫、扬州卫、应天卫、高邮卫、水军右卫。
2. 《武职选簿》中提到的参与运粮的卫,除第1项中已经出现的以外,另有5个卫:金吾后卫、金山卫、鹰扬卫、府军卫、水军左卫。另有龙虎卫也参加了建文时期的海运。
3. 《武职选簿》中提到参与捕倭的卫有1个:羽林左卫。
4. 《海盐县图经》第10卷中,保留了一批当地卫所武职选簿的资料,从中可见另有海宁卫、明州卫、绍兴卫、长淮卫、府军右卫、兴武卫、镇南卫共7个卫参加过海运。其中可以确定兴武卫、长淮卫参与海运是在洪武年间,但其余几个卫参与海运的时间则不能确定是洪武还是建文时期。考虑到从洪武到建文年间海运的连续性,可以推测这几个卫,以及《武职选簿》中提到的曾经参与建文时期海运的龙虎卫,应该也都参与过洪武年间的海运。
5. 在记述洪武年间党案的《逆臣录》中,提及许多拥有海运粮船的军卫名称,其中包括未见于前4项的龙江左卫和镇江卫。虽然《逆臣录》中所载有关政治事件具体细节的可信性在一定程度上存疑,但书中涉及海运粮船的内容均属事件背景信息,例如当事人参与的“在竹筱监造海船”[69],“于海船上取出军器、石炮”[70],“赴京修造出海运粮船只”[71]等活动,其中可以确定的是南京附近竹筱有海船工场,以及相关军卫拥有海船和石炮等武器,这类细节属于可信任的基础公开信息,不会因政治事件本身的可信性而改变。
由于南京附近的海运军卫一般同时执行运粮、造船和捕倭任务,如江阴、广洋、横海、水军等卫均是如此,由此推测,在第3项中提到的参与捕倭的羽林左卫和第5项中提到的龙江左卫,应该也会参与运粮事务。此外,《明太祖实录》中提及,洪武六年正月时曾“赏杭州、明州、太仓等卫巡海及运粮军士钱布”[72],由于杭州居于浙江沿海,也在运粮各卫的范围内,可以推测杭州卫也是海运卫之一。综合以上五项统计,明初参与海运事务的,已经可以看到31个卫的名称,它们分别是镇海卫、广洋卫、金吾前卫、江阴卫、神策卫、横海卫、苏州卫、太仓卫、淮安卫、大河卫、扬州卫、应天卫、高邮卫、水军右卫、金吾后卫、金山卫、鹰扬卫、府军卫、水军左卫、龙虎卫、羽林左卫、海宁卫、明州卫、绍兴卫、长淮卫、府军右卫、兴武卫、镇南卫、龙江左卫、镇江卫和杭州卫。
其中位于南京附近的最多,共有16个,包括广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横海卫、应天卫、水军右卫、水军左卫、鹰扬卫、府军卫、府军右卫、龙虎卫、羽林左卫、兴武卫、镇南卫、龙江左卫、神策卫;另有位于苏州的苏州卫;位于太仓的镇海卫、太仓卫;位于江阴的江阴卫;位于淮安的淮安卫、大河卫;位于扬州的扬州卫、高邮卫;位于松江的金山卫;位于海盐的海宁卫;位于宁波的明州卫;位于绍兴的绍兴卫;位于凤阳的长淮卫;位于镇江的镇江卫和位于杭州的杭州卫。以后随着史料的进一步发掘,很可能还会发现更多的海运军卫。
就现存史料来看,《明太祖实录》中一般只有卫的名称,而没有具体人员姓名,而《武职选簿》和《海盐县图经》中虽然有基层军官姓名,但信息内容较为简单,一般只包括最基本的年代、职位、人名和籍贯信息,经常连这些军官参加洪武海运时所属的卫所都不注明。但在这些信息片断里,依然可以分析出一些与海运相关的细节线索,例如洪武二十九年的海运出动了40个卫的8万多人,平均下来,每个卫要出动2000余人。按照明朝的卫所制,每个卫的定额是5600人,也就是每个卫只有一部分人参与海运。当时许多卫设有水军所,如金吾后卫和府军卫的水军所就曾参加海运,洪武年间还曾把一部分元末割据政权的残余水军分别归入其中,那么这些人是不是洪武时期海运军队的主要组成力量?从《武职选簿》中可以看到,参与海运的并非只有水军所,还有如江阴卫前所、横海卫后所、金山卫左所、高邮卫左所和鹰扬卫右所一类普通所。另外,从《明太祖实录》关于海运官兵的赏赐标准记载中,还可以大体计算出每次参与海运的人员数量和官军比例。
由于《明太祖实录》的记载视角是国家政策的整体布局,《武职选簿》和《海盐县图经》中的记载又不够详细,所以到目前为止,关于洪武年间海运的具体运转情况和官兵的生活状况,依然极不清晰。幸有明代中期吴县人黄省曾为其先祖所作的几篇生平传记,收在其著作《五岳山人集》中,从他们的生活经历里,可以看到明初海运军队在建立和运转中的许多细节。黄省曾以撰写《西洋朝贡典录》和各种农书著作而为人所知。接下来本书将以黄氏先祖的生平为线索,结合当时的其他记载,对明初海运进行更详细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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