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3.0.3工程资料案卷应符合以下要求:1案卷应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及封底;2案卷应美观、整齐,案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
13.0.1 工程竣工后,各参建单位应对工程资料进行组卷。案卷编目、卷内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与装具、案卷目录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的有关规定。
13.0.2 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组卷应遵循工程资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内在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监理文件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3 施工文件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文件的多少等具体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 竣工图的组卷应与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专业序列相对应;
5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6 工程声像文件应按建设工程各阶段组卷,重大事件及重要活动的声像文件应按专题组卷,工程声像档案与纸质档案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7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8 电子文件组卷时,每个工程(项目)应建立多级文件夹,应与纸质文件在案卷设置上一致,并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www.xing528.com)
9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已经包含在其他分部中的节能资料组卷不宜重复;
10 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文件应单独组卷;
11 卷内目录应与其对应工程文件一同组卷;
12 工程资料可根据文件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13 不同资料之间的排列顺序可参照本导则附录A的编号顺序排列。
13.0.3 工程资料案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案卷应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及封底;
2 案卷应美观、整齐,案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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