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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进口材料和设备要求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4.5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商检证明、中文版的性能检测报告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相关技术文件。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进口材料和设备要求

8.4.1 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均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

8.4.2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按规定应进行复试的工程物资,应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物资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工程物资在使用前应取得相应的试验(复试)合格报告,对经试验(复试)不合格的物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4.3 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

8.4.4 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8.4.5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商检证明、中文版的性能检测报告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相关技术文件。(www.xing528.com)

8.4.6 强制认证产品应有产品基本安全性能认证标志(CCC),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8.4.7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可按照附录C要求进行抽样及复试。

8.4.8 施工单位应及时形成材料、设备、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与进场检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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