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建设监理合同签订后、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向建设单位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文件。
7.2.2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签署,任命合同约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总监理工程师确需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重新签发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可使用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申请。
7.2.3 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授权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2 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 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时,应在现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的基础上,明确划分有关工作责任范围,继续签署授权书、承诺书,签署时间应涵盖整个工程建设周期。
7.2.4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发授权书,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和权利。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授权书上签字;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以及相应的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7.2.5 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通知书,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7.2.6 工程开工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和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2 工程开工令须明确开工日期,应及时送达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签收,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7.2.7 工程暂停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暂停令需明确暂停原因、暂停施工的部位、工序和范围,注明开始暂停施工的时间,明确暂停施工后的工作要求;
2 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和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www.xing528.com)
7.2.8 工程复工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复工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和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2 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施工的,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复工令;
3 工程复工令应及时送达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签收,同时应报送建设单位。
7.2.9 监理通知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通知单是针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指令性文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现场出现问题的影响程度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必要时可先口头指令,再签发监理通知单。
7.2.10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质量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7.2.11 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报审表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 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的支付均可使用工程款支付证书。
7.2.12 工程联系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联系单是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各方相互之间日常工作联系的一种书面形式,包括告知、督促、建议等事项;
2 工程联系单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该事项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涉及重要告知内容的工作联系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3 工程联系单应写明收文单位、事由、抄送单位和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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