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监理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因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7.1.2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7.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计划,并应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在相应项目实施见证取样前完成见证取样计划的编制。
7.1.4 监理旁站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www.xing528.com)
2 旁站方案应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完成后,在监理规划编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7.1.5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后按约定时间报送建设单位。
7.1.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机构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报建设单位;
2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需要编写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文字简练、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7.1.7 监理工作总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工作总结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工作结束后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监理单位;
2 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应全面反映工程监理单位在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及监理工作成效,针对监理工作中遗留问题或后续工作作出说明并提出监理建议;
3 监理工作总结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编写,并应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文字简练、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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