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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详解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档案目录安监表1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重点抽查内容。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按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详解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档案目录

安监表1

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安监表2

_________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中心)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监督依据

1.国家、行业和省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2.国家、住建部和省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三、主要安全监督工作内容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抽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及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5.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四、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

五、监督实施

……

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等方式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针对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点、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结合监督工作要求,确定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频次为:( )次。分别安排在下列施工阶段进行:

第( )次,安排在工程形象部位的(         )阶段

第( )次,安排在工程形象部位的(         )阶段

第( )次,安排在工程形象部位的(         )阶段

第( )次,安排在工程形象部位的(         )阶段

第( )次,安排在工程形象部位的(         )阶段(www.xing528.com)

第( )次,安排在工程形象部位的(         )阶段

第( )次,安排在工程形象部位的(         )阶段

根据抽查的具体情况需要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达到下列下图所示进度时,应组织施工安全阶段评价(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工作计划中确定):

房屋建筑工程监督检查节点

2.市政工程施工达到下列进度时,应组织施工安全阶段评价(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工作计划中确定):

(1)基坑形成或完成工程量的15%时;

(2)工程进入高空作业或完成工程量的70%时;

(3)工程主体完工,进入构配件安装、装饰阶段时。

六、监督措施

1.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停工整改。

2.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3.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项目,可以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隐患整改仍不到位的,约谈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

4.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必须进行复查,对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的,发放《工程项目恢复施工通知书》。发现安全隐患整改仍不到位的,对有关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人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下达《工程项目强制停电告知书》,依法给予强制断电停工;对情节严重的,将其行为上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6.对工程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按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

7.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应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并应向社会公开。

七、监督组织情况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安监表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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