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标准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标准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2.5监督人员应监督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填写《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监督抽查记录》(表18)。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标准

5.2.1 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巡查、复查)记录》(表9)。

5.2.2 监督机构在巡查、抽查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或违反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规定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签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暂停施工通知》(表10)要求局部或整体暂停施工;

2 对一般质量问题,签发《建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表15);

3 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应填写《建筑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书》(表11),报监理单位复核;

4 对按要求局部暂停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填写《建筑工程复工申请》(表12),与《建筑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书》(表11)一起报监督机构核查,监督机构下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复工通知书》(表13)后方可恢复施工;

5 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填写《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表14)。

5.2.3 监督机构经监督检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责成责任主体单位整改符合要求,或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采取退场或二次抽样等措施,检测不合格的试块、试件等采取实体检验等措施,填写《不合格检验结果处置监督记录》(表16)。

5.2.4 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2 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

3 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和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 抽查混凝土结构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 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并填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表17)。

5.2.5 监督人员应监督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填写《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监督抽查记录》(表18)。

5.2.6 监督人员应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抽查记录》(表19)。

5.2.7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为必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填写《建筑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表20),并提前3天通知监督机构。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验收组织方未向监督机构报告验收信息擅自验收,由监督机构责令重新组织验收。部分部位已被隐蔽,不具备重新验收条件,责任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部位进行检测,提交检测报告后,再重新组织验收。

5.2.8 监督机构应对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重点抽查:

1 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记录;

2 防水工程的材料检测报告和施工质量;

3 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5.2.9 监督机构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重点抽查:

1 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和隐蔽验收;(www.xing528.com)

2 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 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5.2.10 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进行抽查:

1 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

2 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 工程的观感质量;

4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5.2.11 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抽查:

1 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 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测试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 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5.2.12 监督机构可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和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监督检测,检测记录应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5.2.13 监督检测的项目和频次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质量等因素确定。

5.2.14 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1 永久性边坡支护结构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锚杆(索)锚具的耐久性质量;

2 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3 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

4 现浇楼板厚度;

5 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6 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和功能的重要项目;

7 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8 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