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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导则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5.7有保质期要求的材料,应在其保质期内使用,超出保质期的应重新进行检测且降等使用或直接退场。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导则

7.5.1 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

7.5.2 要求选样送审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核准后方可组织进场。

7.5.3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进场检验。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7.5.4 由建设单位委托见证取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未经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经检验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7.5.5 按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进场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7.5.6 进场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应组织退场,并留置相关影像资料。

7.5.7 有保质期要求的材料,应在其保质期内使用,超出保质期的应重新进行检测且降等使用或直接退场。

7.5.8 施工单位可制定材料样品展示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主要材料样品的展示区。

7.5.9 材料应分类堆放,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现场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材料堆放场地宜硬化、不应积水。材料分类、分批、分规格堆放整齐、安全。现场平面布置图随工程进度及时调整;(www.xing528.com)

2 钢筋应离地分类堆放,标识清晰且采取防腐蚀措施;

3 砖、砌块堆放整齐,下垫上盖,不得歪斜,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 m;

4 砂、石等散材分类堆放并覆盖或封闭,设置材料标识牌;

5 木材堆放在木工棚内,设专人管理,分规格堆放整齐,配备灭火器

6 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集中、分类放置整齐;

7 进场水泥分标号堆放整齐,标明标号、进场日期等,遵循“先进先用”的原则,库房应及时清理,应有良好的避雨设施和排水设施,以保证房内干燥;

8 保温材料、防火材料、木制品应设专人管理,分类堆放整齐,采取防雨、防潮、防火措施;

9 危险材料专用库房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专人管理,有明显标识,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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