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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要求

更新时间:2025-01-15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4.2.2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4.2.1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2.2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重新进行报审,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

4.2.3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4.2.4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www.xing528.com)

4.2.5 按照合同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保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2.6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见证取样检测单位,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同一检测项目,见证取样检测不得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检测机构。

4.2.7 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4.2.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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