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1.2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4.1.3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导则涉及的监理职责。建设单位承担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责任。
4.1.4 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4.1.5 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4.1.6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直接发包:(www.xing528.com)
1 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4.1.7 建设单位严禁将工程肢解发包。
4.1.8 建设单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4.1.9 发包单位可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多个勘察、设计单位。
4.1.10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4.1.11 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4.1.12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1.13 建设单位应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4.1.14 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应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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