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研究者所处的环境、考察的职业发展模式以及视角不同,对职业学习共同体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斯托尔(Stoll et al.,2006)认为教师职业学习共同体是指一群教师共同反思和分享教学实践。这些反思和分享是一种动态的、合作性的,包含所有教师参与的、以教师学习为导向并能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活动。这些活动以共同体合作的形式运行。霍德(Hord,1998)也认为教师职业学习共同体是教师不断探究学习、自我发展的群体。而纽曼(Newman et al.,1996)强调教师在这样的共同体中能够分享各自的教育观和价值观,关注学生的学习方式,进行教师间的反思性对话,聚焦教师间的合作,消除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孤独感。杜富尔(DuFour,2004)则认为教师职业学习共同体应注重学生学习,创设合作的集体文化氛围,强调学习结果。
尽管国外研究者对教师职业学习共同体有着不同的解释,但从以上定义可以概括出教师职业学习共同体所共有的四个特性:(1)教师职业学习共同体针对的是学生的学习结果。在这样的学习共同体中,一群教师共同努力,对学生学习集体负责。教师共同体合作学习之目的在于最终提高学生学习水平,发展学生学习能力。(2)教师职业学习共同体是一种动态的工作机制。它的建立与发展不是目的,而是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手段。这种共同体始终处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3)教师职业学习共同体尊重教师积极的职业学习活动。在这样的学习共同体中,教师的职业学习和反思活动被激活。在反思实践中,教师获得了职业发展。(4)教师职业学习共同体注重合作与互动的集体学习文化氛围。只有在合作互动的集体文化氛围中,教师的职业学习和职业发展才能得到更好的滋养。(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