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和教师发展促进者在考虑改革环境下教师应具备怎样的素质特点和获得怎样的职业发展时,首先应明了当代高等教育改革的实质。唯此,才能审视大学教师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在此基础上,要从教师作为“职业人”和“社会个体”两个层面来探究高校教师素质特点和教师职业发展的内容及途径。
如前所述,一方面,大学教师不同于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将科研任务视为唯一,他们同时还担负着“高等教育”——培育“理性学人”和“完人”的任务;另一方面,大学教师又不同于小学、初中、高中和技校的教师——将教学作为他们的主要任务,大学教师还肩负着科研、服务教学、服务社会的责任。所以,高等教育改革背景下的教师,首先要搞好各自的教学,担负起培育“完人”的责任。除此之外,还要有强烈的科研意识,在教学和社会中发现问题,用严谨、科学的态度从事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教学和社会。可见,寻找科研和教学的契合、处理好二者的平衡是教师作为“职业人”应具备的职业素养。
但是,我们知道“大学是一个由学者与学生组成的、致力于寻求真理之事业的共同体”(雅斯贝尔斯,2007:19)。在这一共同体中,大学教师并不仅仅是一名在课堂上给学生传授知识的职业人,也不仅仅是在大学校园里与学生擦肩而过的匆匆过客。真正的大学教师是一群有着鲜活个人魅力、独立人格和自由学术精神的年轻人的“长者”、“伙伴”和“同行者”,所以:
真正的大学就是人与人的交往,年轻人与有学问的长者之间的亲密接触。大学文化当然离不开物质形态的完善,但最重要的是物质形态的大学空间里充满着活生生的人的活动,充满着师生富于文化意味的生动交流。(刘铁芳,2014:13)
而在这“年轻人与有学问的长者”组成的特殊“共同体”中,教师若想培养学生成为有着独立、自由、严谨的学术精神的“完人”,作为“社会个体”,教师本人理应要有长者吸引年轻人的优秀品格和个人魅力,通过与年轻学生亲近交往、互动交流、彼此“心智的互相磨砺,才足以让大学空间弥散追求知识与真理的意韵,大学才能避免成为知识交易的市场”(刘铁芳,2014:12),使大学真正成为“教授治校、教学自由、学生自治”的“社会共同体”。可见,在这一社会共同体中,高校教师要处理好作为“职业人”和“社会个体”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和谐共生。(www.xing528.com)
所以,高校教师,不仅仅是“职业人”层面的“教书匠”,而是一个个鲜活的社会个体,有着自己独特的个性特点和生活体验,教师的发展不仅是教学技能等专业知识的发展,更应是“社会个体”的自我发展,教师职业发展的实质乃是“人”的发展,这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内驱力。有着内驱力的自我发展会促使教师以一个“全人”的状态存在,追求着知识以外的精神和情感层面的成长。这是因为,这种内驱力会促进教师自主、自愿、自觉追求个人和职业学习,进行自我反思,进而获得职业和个人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师自我既是一个实体存在也是一个职业发展的过程,在其教育实践活动中逐渐成熟和完善。
教师要获得自我发展,必须在自己生存的环境(包括课堂环境、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安排好自己赖以生存的职业,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熟知自己生活的意义,这样才能真正领悟大学的实质,从而获得内驱力。这就需要高校教师不仅应有作为职业人的职业素养,更重要的是教师要了解自我,了解自己所赖以生存的教学环境和社会环境。
相应地,教师职业发展促进者应思考提供何种教师职业发展途径、如何有效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等问题,在帮助教师接受知识的同时,引导教师提升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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