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 蚕桑业习惯归为经济作物类,由农业部门主管。1981年7月省政府批准成立陕西省蚕桑技术工作站,为县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编制10人,主要职能为蚕桑技术服务及推广。1983年省农牧厅撤销经济作物处,确定园艺业务由省蚕桑站承担,经省编制办公室批准,省蚕桑技术工作站更名为陕西省园艺蚕桑技术工作站。
同期部分市县也相继设立园艺蚕桑技术工作机构,承担蚕桑技术指导工作。2015年全省共有46个县设立园艺蚕桑站,其中设立专业蚕桑站16个县。
(二)科研教育 陕西蚕桑科研教育机构主要有省蚕桑丝绸研究所、省农校、安康农校、安康市蚕桑研究所,承担蚕桑科技和人才培养工作。
陕西省蚕桑丝绸研究所前身是西北农学院1938年始建的蚕桑研究室,1958年9月在其基础上成立陕西省蚕桑研究所,隶属于省农业科学院。1995年9月更名为陕西省蚕桑丝绸研究所。1999年9月随省农科院并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隶属于动物科技学院。
陕西省农业学校1965年开设蚕桑专业,截至2005年停办共招生19届,培养出707名蚕桑专业毕业生,还接受委托培训蚕桑专业技术人员300余名。
安康地区农校1958年开设蚕桑专业。1966~1979年没有招生,1980年后恢复。截至2004年招收蚕桑专业全日制中专学生22届、成人教育大专学生8届,茧丝专业全日制中专学生3届,接受委托代培学生2届,培养了2000余名蚕桑、茧丝专业毕业生。2004年安康农校并入安康师范专科学校,2006年升格为安康学院。
安康地区蚕桑研究所1975年成立,2000年更名为安康市蚕桑研究所。2012年12月与安康市蚕桑技术推广站合并,更名为安康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编制38人。(www.xing528.com)
(三)蚕种管理 1986年前陕西省先后建有12个蚕种场。2000年后由于蚕种生产供大于求和销售市场放开,一些蚕种生产企业停产或关闭。2007年后全省有10个蚕种生产单位,年可生产一代杂交桑蚕种80万张、原种3万张。
1989年夏季,安康地区蚕桑站从四川引进蚕种,将检疫对象微粒子病带入,省农牧厅随即组织开展蚕种母蛾检疫,遏制住疫病流行性发生。
1992年4月,省编制办公室批准陕西省园艺蚕桑技术工作站加挂陕西省蚕种监督管理站牌子。在原编制基础上增加4名编制,承担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处理蚕种质量事故、仲裁蚕种质量纠纷,组织良种繁育调配、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蚕种科研攻关,进行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监督检查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核发蚕种合格证等职能。
1991年5月,省政府颁布《陕西省蚕种管理办法》,制定建立蚕种管理规范。1996年3月,省政府对《陕西省蚕种管理办法》做了修订。2006年《畜牧法》颁布,将蚕种管理纳入《畜牧法》调整范围。2006年6月农业部颁布《蚕种管理办法》,统一全国蚕种管理。2008年省政府135号令废止《陕西省蚕种管理办法》,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蚕种管理法规。2013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的“蚕种检验费”,不再向提供蚕种单位收取检验费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2014年开始,省财政每年预算40万元作为蚕种检验检疫费用。
(四)茧丝绸管理 按照多年来的部门职责分工,陕西省栽桑、养蚕和蚕种生产由农业部门负责,蚕茧收购和销售由商业部门负责,缫丝织绸由纺织工业部门负责。
1987年陕西省丝绸进出口公司成立,将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原有的茧丝绸行业管理职能剥离,赋予省丝绸进出口公司。200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茧丝绸管理实行政企分开。2002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将茧丝绸行业管理职能从省丝绸进出口公司剥离,由省经贸委归口负责蚕茧收购行政管理工作。2005年7月省经贸委撤销后交由省商务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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