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开始陕西省农业部门鼓励农技推广机构开展技术物资配套服务,参与经销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等,“既开药方又卖药”,简化程序,一方面改善农技推广服务效果,另一方面创收弥补经费不足。各级政府也开“绿灯”鼓励支持,称为办经济实体。1986年全省农技推广机构办实体505个,从业1085人,经营额1073万元,纯收入70万元。1987年蚕茧市场动荡,外贸部门限收,蚕茧生产停滞衰退,在这种不利情况下汉中、安康相关农技机构自办茧站,参与收烘蚕茧和市场流通,两地农业系统办茧站40多处,收烘鲜茧50余万公斤,支持保护了生产。
1989年1月3日,省财政厅印发《国营农口事业单位开展综合经营有偿服务暂行规定》,从科技兴陕专项经费中划拨600万元,鼓励农口办经济实体,供销、石化部门安排支援1.4万吨化肥,各地也筹集了一批资金和物资,推动技物结合配套服务。农口经济实体经营农用物资10多类100多个品种,实行技物配套服务,有的地方还办了加工实体。
1990年省农办、科委、编委、农牧厅、人事厅、财政厅、工商局、供销社、农行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农口技术推广部门开展技物结合有偿服务的通知》,省财政安排资金3万元,相关部门扶持化肥3万吨、农药1300吨、地膜1250吨,各种微肥1100多吨,支持技物配套服务实体。1991年年底全省办农技经济实体1049个,服务面积2000多万亩,经营额7600余万元。省农技总站设立经营指导科,成立技术开发服务部,组建经营服务协作网,与25个厂家、150多个农技站建立联系,经营6大类80多个品种。同年12月23日在澄城县召开陕西省农技推广经营服务协作网理事会,各地市和部分县农技站派代表参加,通过了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和秘书长。
1992年4月6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农口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的通知》,提出落实“立足推广搞经营,搞好经营促推广”方针,明确办实体的扶持措施。同年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确定科研单位办实体免征所得税。
1993年1月1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农口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兴办经济实体的意见》,1994年11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在税率、税种等方面给予优惠。由于政策的引导作用,半数以上农技推广机构参与了技术经营服务。(www.xing528.com)
表4-4-5 陕西省1986~1998年农技推广机构办经济实体情况表 单位:个、万元
续表
农技推广单位办经济实体也产生了负面效应,1996年2月省农技总站调查反映各级农技机构经费越来越少,1990年全省农技推广经费389.6万元,1995年仅90余万元。对56个县农技站调查,35个县无法开展业务,32个县农技人员工资打折扣,20个县取消下乡补助,30个县停报医疗费。由于多方面利益关系影响,1995年后技物结合办实体的积极性下降。
2007年9月省农业厅、省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农技推广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技物结合服务方式基本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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