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以前,各级种子管理站、种子公司基本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实施种子行业管理,又从事种子经营。1997年2月1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陕西种业体系,加快种子产业化步伐,要求种子管理与经营分开。1998年3月省农业厅将省种子管理站与省种子公司分离,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行业管理,公司从事种子经营。随后省种子公司更名为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省种子管理站更名为陕西省种子工作总站。
2005年省农业厅向省政府报送《关于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意见》,2006年1月省政府批复同意,确定将省种业集团公司划归省国资委管理,实现省级种业经营与农业管理机构彻底脱钩。
2006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要求实行政企脱钩,国有种子公司加快改组改制,强调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各级成立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职责,加强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监管。2006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农业部门所属的种子企业或撤并或移交。撤并的停止经营,注销生产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职工被分流安排。保留的移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www.xing528.com)
2010年全省种子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各级国有种子公司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农业部门主管的96家国有种子公司93家撤并、3家移交国有企业管理部门。撤并的安置分流人员2393人。各市和涉农县区均建立了种子管理机构。
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要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其所属种子企业脱钩。陕西省在2006~2008年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时,将科研单位纳入农业事业单位范畴一并整顿改革,科研单位所办的种子企业全部停止经营,注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所属种子企业脱钩任务与各级种子站、公司脱钩同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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