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棉区农民所产棉花除按国家规定数量留给农民使用外,其余全部交售国家,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棉花收购、加工、调拨、供应、储备任务。1985年改棉花统购为合同定购,但未开放棉花市场。此后几年棉花供求矛盾突出,定购合同以外的棉花产量,仍统一交售供销社,实行加价奖售政策。如1987年9月省政府发布通告,规定农民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售35公斤化肥,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棉花,严禁棉花外流,出省棉花须经省棉花公司批准。1988年开始实施棉花生产扶持费,每交售50公斤皮棉增加扶持费20元,1989年在扶持费基础上再实行棉花价外补贴10元。
1993年棉花供求矛盾进一步突出,供应量严重不足,国家坚持合同定购计划,实行统一的收购价格和扶持优惠政策,仍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全国定购任务完成以前,一律不得开放棉花市场,供销社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棉花。但由于国家收购价格低、与黑市交易价格相差较多、甚至达一倍以上,收购难度相当大。1994年、1995年省政府分别印发通告,强调供销社专营棉花,不得跨区收购棉花,不开放棉花市场,严禁棉花上市交易,棉花调运实行准运证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套购倒卖棉花和棉花购销、加工过程中的掺杂使假活动。1996年仍维持相同的棉花购销政策。
1997年以后国家调整棉花布局,向新疆等棉花优势产区集中,总产增加、外贸调整再加上棉花替代品发展,棉花供应形势转好。1998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棉花流通制度改革的决定》,陕西省政府1999年7月印发实施办法,确定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机制,完善棉花价格形成机制,拓宽棉花经营渠道,建立新型产销关系。从1999年9月1日起,实行棉花经营资格认定制度,棉花企业、国有农场、农业部门的良种棉加工厂,均可收购、加工经营棉花;棉花购销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国家不再做统一规定,通过储备调节和进出口调节等经济手段调控棉花市场。省内调减棉花面积,基本由农民自主确定种植棉花。(www.xing528.com)
2001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放开棉花收购,打破经营垄断,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棉花经营和管理机制。从2001年9月份起,按规定经过批准的国内各类企业,均可从事棉花收购经营,严禁任何地区设卡限制棉花购销活动,棉花购销市场予以放开,棉花生产经营同时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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