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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志:粮食购销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果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定购任务以外的粮食,农民可以自由销售,形成计划与市场机制同时存在的“双轨”制。1987年又在“双轨制”基础上,允许粮食流通领域国家平价购销、市场议价购销并行,粮食部门与其他多渠道经营并存。陕西省于1985年、1987年、1988年、1989年和1992年几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每50公斤小麦收购价格由16.6元提高到31.5元,稻谷由11.55元提高到26元,玉米由11.5元提高到20.6元。

陕西省农业志:粮食购销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果

1985年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政策后,由商业部门在作物播种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实行合同定购。定购任务以外的粮食,农民可以自由销售,形成计划与市场机制同时存在的“双轨”制。1987年又在“双轨制”基础上,允许粮食流通领域国家平价购销、市场议价购销并行,粮食部门与其他多渠道经营并存。陕西省于1985年、1987年、1988年、1989年和1992年几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每50公斤小麦收购价格由16.6元提高到31.5元,稻谷由11.55元提高到26元,玉米由11.5元提高到20.6元。1985~1992年全省粮食部门收购粮食151.81亿公斤,其中定购98.67亿公斤,议购53.14亿公斤。

按照中央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部署,陕西省1993年开始逐步实行粮食定购和议购并轨,1994年和1996年两次大幅度提高定购粮食收购价格,每50公斤定购小麦收购价格由31.5元提高到76元,稻谷由26元提高到73元,玉米由20.6元提高到64元。1998年实现定购价与议购价完全并轨,形成市场保护价,在建立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方面迈出关键一步。1993~1998年全省粮食部门收购粮食124.11亿公斤,其中定购68.15亿公斤,市场收购55.96亿公斤。

1998年6月国务院颁布《粮食收购条例》,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但限制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以外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一个时期粮食市场不够活跃。2004年5月,国务院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改变了以前的一些做法,确定粮食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形成,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2015年后仍在执行。(www.xing528.com)

粮食销售在1979年以前对城镇非农业人口实行按人分等定量供应,1979~1992年陕西省粮食销售实行统销和议价销售双轨制,统销基本沿用按人分等定量供应办法,但统销面逐步缩小,议价供应比例逐步加大。1992年省政府决定改革粮食购销体制,实行稳购放销政策,在汉中地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1993年全省放开粮食销售价格,实行顺价销售;西安市考虑对社会稳定影响多一些,1997年7月最后放开粮食销价。放开销价后粮食价格虽有波动,但基本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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