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开始,国家逐步实行粮食、棉花、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统购派购和统销制度,规定主要农产品只能卖给国家,禁止有其他渠道的贸易。收购农产品由国家统一规定价格,按行政区域下达任务指标,按产品由不同部门收购,再按行政区域层层调拨;农产品销售实行计划分配供应制度。这一制度在农产品严重缺乏、国家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要和积累建设资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切断了农产品生产者与市场的联系,违背商品生产、商品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在本质上是剥夺农民的。长期低价收购农产品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无法、也无积极性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安排生产,最终不利农业生产,形成越统越少、越少越统的恶性循环。
从1979年开始,国家提高了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18种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对农民完成统购任务的超售部分,国家加价50%收购。同时恢复粮食、油料议价收购,鼓励国有商业收购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在市场上议价议购。
另一方面逐步减少统购派购的农产品品种,扩大农产品市场调节范围。1983年10月,国家将商业部统管的一、二类农产品由46种减少为21种,将医药局统管的二类中药材从54种减少到30种;1984年4月又将一、二类农产品由21种减少为12种,将二类中药材从30种减少到24种,同时将淡水鱼和二类海产品全部退出派购。截至1984年年底,国家统购派购的农产品只保留了38种。对国家统购派购的农产品,农民在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剩余部分可以自由销售。其余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格随行就市。(www.xing528.com)
1985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确定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当年起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统购派购任务,实行合同定购或市场收购。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其他农产品根据需要从市场收购。农民完成定购任务以后,剩余的粮食、棉花可自由上市。粮食、棉花以外的农产品,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取消统购派购制度以后,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农产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趋于合理,市场粮食、蔬菜、肉类等主要农产品供应由紧缺转向供需基本平衡,品种结构和季节转换期间略有余缺。1995年后国家全面放开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对小麦等专用粮食产品进口实行补贴,不能满足市场供应的产品,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逐步解决,粮食、棉花、油料等重要农产品建立生产基地,促进市场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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