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2003年7月1日,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启动了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经过近十年试行,省政府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2012年12月31日重新印发《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了申报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应为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的70%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设立登记3年以上。对企业规模分三类情况提出要求:
生产型龙头企业 年销售收入关中4000万元以上,陕南陕北3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关中300万元以上,陕南陕北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关中1500万元以上,陕南陕北1000万元以上。
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 年销售收入关中5000万元以上,陕南陕北4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关中500万元以上,陕南陕北4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关中3000万元以上,陕南陕北2000万元以上。
批发市场型龙头企业 年交易额关中5亿元以上,陕南陕北3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关中1000万元以上,陕南陕北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关中2000万元以上,陕南陕北1500万元以上。
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量,关中地区应达2000户以上,陕南陕北应达到1000户以上,从农民、专业大户、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销售货物量的60%以上。(www.xing528.com)
2003~2015年,陕西省向农业部推荐认定36户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组织认定6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03年8月,首批认定32户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06年5月、2009年2月、2012年1月、2014年1月、2015年11月分别认定78户、148户、211户、93户、83户,6批共认定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645户。
按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定期监测评审,除个别升级进入国家级外,2003~2015年淘汰退出170多户,2015年年底保留省级龙头企业468户。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户数见表2-4-1。
表2-4-1 陕西省2015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户数表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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