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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陕西省政策的推动下蓬勃发展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9年3月24日,陕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明确政策,扶持促进合作社发展。同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对规范和方便合作社登记、改进提高服务水平做出规定。省农业厅扶持开办《陕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杂志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网站,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陕西省政策的推动下蓬勃发展

合作社是劳动者联合起来自我服务的一种形式,属于国际合作运动的延续和发展。1956年以后农业合作化运动兴起的合作,1983年以后演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为社区性合作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区性合作组织存在既定性、封闭性、产权不清晰等局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便应运而生。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叫农民专业协会技术经济协会等,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始称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村经济合作的多元化发展,合作社业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扩大,已经不限于同类产品生产经营合作,不少已涉入多元项目经营。

农村实行双层经营体制后,第一次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印发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农村各类民办的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支新生力量。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和扶持,促其在服务过程中,逐步形成技术经济实体,走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道路”。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较早,1990年以后就有农民探索专业合作,1993年时已有一定基础。

1994年5月3日,国务委员宋健、陈俊生在相关文件上批示:“借鉴日本农协经验,在陕西开展组织农协网络试点。”随后国务院确定在陕西进行组建农民专业协会试点,省政府制订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临渭、泾阳、凤翔、户县和周至县九峰、澄城县韦庄、岐山县青化、白水县西固、陇县杜阳5个乡镇为试点县乡。1994年下半年开始,1997年年底试点结束,拟通过试点创造适合中国国情的农协模式和运行机制,为农民进入市场提供信息技术、生产加工、储藏购销等服务,发挥农协在农户走向市场中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研究农协发展中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探索农协内部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为政府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省政府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王双锡任组长。试点结束后向国务院提交了专题报告,1998年9月农业部进行了检查验收。经过试点的带动辐射,1997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1300余个。

1998年年初,省政府要求扩大农协试点,同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扩大农协试点的实施意见,将试点范围由“四县五乡”扩大到灞桥、杨陵、岐山、澄城、白水、西乡、岚皋、洛南、洛川、横山共14个县区和其他县区的50个乡镇,在前期试点县乡的带动下,进一步探索农协发展途径和方法。试点推动了全省农协组织发展,2003年年底全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200余个。这一时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体有乡镇政府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组织建立、依托农民专业大户建立、依托当地农技服务机构建立、农村能人牵头建立和在县范围内依托各类专业协会建立农协联合会等几种情况。

2004年3月,省农业厅印发实施方案,提出2004~2005年,省上抓10个、每个市抓1个农民专业合作示范县,每个县抓3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点,全省建成4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单位,简称“113工程”。通过开展这项活动,促进各级农业部门“种试验田”,亲历亲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开创工作局面,做出样子给农民看,发挥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2004年11月12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提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民办民管民受益、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合作制分配、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和依法保护”的6个方面原则,要求用3~5年时间在全省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同时明确“资金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服务、用地用电、项目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和引进人才”等方面优惠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陕西省落实法律实施工作首先抓配套法规制度建设,2007年11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陕西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印发《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10月,省农经站査定全编写、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培训教材,指导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www.xing528.com)

合作社建设工作突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农民群众办社入社;落实部门帮扶,各级党政领导抓点,涉农部门包乡镇指导办社,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培育示范典型,2010年省上确定宜川、洛南、华县、眉县为合作社建设示范县,以后又增加到13个示范县,其他地方依托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品分类指导,积极培育造就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发挥其示范带动导向作用;加强培训指导,省农业厅不定期举办辅导员培训班,一些地方建立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作为合作社人才培训提高的平台基地;整合项目资金,各地努力整合农业、扶贫等方面资金,积极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重视机构建设,普遍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挂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机构,设立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等工作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为指导工作创造条件。

2009年3月24日,陕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明确政策,扶持促进合作社发展。同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对规范和方便合作社登记、改进提高服务水平做出规定。省农业厅2010年印发《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标准》,加强示范合作社建设,以社带社发展,推进创建示范县;2011年印发《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章程制度、注册登记、出资设置、组织机构、岗位责任、社员管理、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经营行为等10个方面对合作社建设提出规范化要求。省农业厅扶持开办《陕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杂志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网站,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2013~2015年,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陕西银监局、多家商业银行先后发出通知,从信贷方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年来省农业厅还组织了多次合作社建设高峰论坛等国际交流活动。

从2004年开始,农业部、财政部和陕西省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初期中、省每年各100余万元,2007年省财政增加到1100万元,2009年省财政整合扶持资金达到3000万元。2012年以后为合作社定制项目扶持,将合作社纳入涉农项目的承担主体,并确定同等条件优先扶持,对省级评定的百强示范社,社社给项目,年年有扶持。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3亿元,为合作社量身定做支持项目。如为改善果品蔬菜储藏保鲜设施而设立的“百库建设”项目,每个合作社财政补助80万~120万元,帮助800余家合作社建成千吨标准气调库或百吨标准周转库,有些合作社将果库项目资产量化到社员,平均每户增加资产达5000元。为支持合作社与超市对接、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业态创新,省财政每年扶持30个合作社,增强直销能力。对获中国驰名商标和陕西著名商标的合作社,每社奖励10万元,共奖励1400余万元。通过财政扶持,有效解决合作社生产经营方面的突出困难,使其市场营销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明显提高。

2007年以后,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发挥的作用也显而易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民合作意识不强、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辐射带动和对农民的凝聚能力低等。不少地方合作社虽数量增长迅速,但相当一部分系国家扶持项目拉动而非合作意愿水到渠成,不排除有些建社目的就是套取国家扶持资金,只登记、不运营,有名无实,合而不作。有的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财务会计制度不落实、收益分配不公平、管理不民主被个别人操控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见表2-3-6。

表2-3-6 陕西省2007~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表 单位:个、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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