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建立的一种涉及农民负担制度。第一次提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中共中央、国务院2000年《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取消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后,村内进行农田基建、修建道路、植树造林等所需劳务和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决定,这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直接负担的唯一开口。2002年5月省政府印发《陕西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规定向村民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群众受益,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年筹集资金按本村总人口计算,人均不得超过15元,每个劳动力年承担劳务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不得强制农民以资代劳。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筹资筹劳标准做了调整补充,规定从2013年起,农民年人均筹资不得超过40元,严格控制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每个标准工日折资40元。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支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范围。陕西省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安排,2009年在长安、合阳等地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10年起全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的“户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予以奖补,财政奖补资金一般占建设资金的三分之一左右。农业部门负责审核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立项、奖补比例和拨付资金。2010年后全省有3万余个村先后因校舍维修、道路建设等公益事业进行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资30亿余元,筹劳3亿余个,中央财政奖补10亿余元,省级财政奖补2亿余元。
农村税费改革后全省农民负担情况见表2-3-3。(www.xing528.com)
表2-3-3 陕西省2007~2015年农民负担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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