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2000年印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按其精神陕西省确定2000~2001年在合阳、汉阴、子洲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试行取消乡统筹费,取消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2年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确定在合阳、汉阴、子洲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工作。2002年7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2002年内完成。具体内容包括:
取消乡统筹费。将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乡村道路建设由乡和村分别安排资金解决。农村医疗事业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予以补助。
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
取消屠宰税。停止征收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屠宰税,原来随屠宰税征收的其他项目一律取消。
用三年时间逐步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投劳任务少的地区可一次性取消,2005年起全部取消。“两工”取消后,村内农田水利建设、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学校危房维修等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使用“两工”的其他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安排资金,不再要求农民出资出劳。
调整农业税政策。确定新的农业税税率,将原农业税附加并入农业税,不分自然条件、耕地质量统一实行7%的税率。逐户核定农业税任务,核实登记纳税人、计税面积等。同时按征收任务的5%掌握对受灾农户给予农业税减免。实行实物缴纳、货币结算和货币缴纳两种方式,由纳税人自愿选择。(www.xing528.com)
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取消同时在生产和收购环节征税,烟叶、畜产品在收购环节征税,其他应税品目在生产环节征税,苹果、柑橘、梨的税率由12%调整为8%。农业特产税坚持据实征收,以货币方式缴纳。不再开征新的应税品目。
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原由农民缴纳的村提留,改为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方式收取。“两税”附加为正税的20%,属于集体资金。乡镇财政所征收后按比例足额划转,纳入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村内开支。2002年5月17日,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管理使用办法》,规范这项资金管理。
农村税费改革还包括清理涉农收费、基金、集资项目,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节减开支,规范征税行为,加大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等内容。
2004年7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实行农业税减免政策,五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陕西省2004年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国务院文件鼓励地方根据财力条件自主决定提前免征农业税,陕西省2005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和牧业税,农业税附加也随之取消。原由农业税附加支出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根据村规模大小,每个村年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万~3万元。以后逐步有所增加,2015年时大一些村集体主要负责人月工资补贴可以领到2000元。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2006年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陕西省提前执行了一年。至此,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不再承载直接负担,此后的农民负担项目主要为有偿服务收费、生产成本费用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表2-3-2 陕西省2002~2006年税费改革期间农民负担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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