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高祖稳定封建秩序的措施
楚汉之际四年多的战乱中,生产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凋敝。农民大量流亡异乡,卖妻鬻子,城市人口减少,市场混乱。投机商囤积居奇,物价踊贵,米一石值万钱,马一匹价百金。新建立的西汉政权,府库空虚,财政困难,天子找不到四匹同色的马来驾车,将相有时只好乘牛车出门。
面对这种残破局面,汉高祖刘邦不得不把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秩序,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为此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
①兵士罢归家乡。入关灭秦的关东人愿留在关中为民的,免徭役十二年,回关东的免徭役六年。军吏卒无爵或爵在大夫(五级爵)以下的进爵为大夫,大夫以上的加爵一级,并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赋。归农的军吏卒,按照爵级高低,也就是军功大小,给予田宅。他们之中除少数高爵的上升为地主外,大部分还是一般农民。这些农民在和平安定环境中获得了土地,提高了生产积极性,是汉初稳定农村秩序、恢复农业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
②命令在战乱中聚保山泽的人各归本土,恢复故爵、田宅,承认各地小吏在战争时期占夺的土地。这些恢复故爵、田宅或新获得土地的人,大多数是汉初社会中的地主。原来出身于农民或贫民、以军功获得高爵和较多土地的人,也成为汉初的地主。按照制度,爵在七大夫(即公大夫,七级爵)、公乘(八级爵)以上的,当时算是高爵(见爵制)。对于他们除了优先获得田宅以外,还获得若干户租税的封赏,叫做食邑。这些新形成的军功地主,是西汉王朝的主要支柱。
③以饥饿自卖为奴婢的人,一律免为庶人。
④抑制商人,不许他们衣丝、操兵器、乘车骑马,不许他们做官,加倍征收他们的算赋,以限制商人对农民的兼并。
⑤减轻田租,十五税一。
汉高祖认为临时颁行的约法三章不足以“御奸”,命丞相萧何取秦法加以损益,制定《九章律》,作为巩固统治的重要工具。
汉高祖命陆贾著书论说秦失天下的原因,陆贾在他所著《新语》一书的《无为》篇中指出:秦代事功越烦,天下越乱;法禁越多,奸宄越盛;兵马越众,敌人越多。秦始皇并非不欲为治,但秦朝崩溃,正是由于举措太暴,用刑太过的缘故。
从陆贾所揭示的历史教训中,汉初统治者认识到,在当时的条件下,只有轻徭薄赋慎刑,才能缓和农民的反抗,巩固自己的统治,这样就形成汉初“黄老无为”的政治思想。汉高祖以及文景时期的许多措施,正是这种无为思想的体现。
惠帝、吕后时期(前194~前180),无为思想在政治上起着显著作用。丞相曹参沿袭萧何辅佐汉高祖的成规,无所变更。在这十五年中,很少兴动大役。惠帝时修筑长安城,每次发民为期不过一月,而且都在冬闲的时候进行。惠帝四年(前191)罢省妨碍吏民的法令,废除秦始皇焚书时颁行的“挟书律”。吕后元年(前187),又废除夷三族罪和以过误之语为妖言而加以重责的所谓“妖言令”。十五税一的田租制度和边境戍卒一岁一更的兵役徭役制度,也在这时重新确定。景帝二年(前155)把秦时十五(一作十七)岁傅籍给公家徭役改为二十岁始傅(著于汉律的傅籍年龄为二十三岁,是武、昭时事)。
文帝、景帝统治时期(前179~前141),继续“与民休息”,社会经济逐渐发展,史称“文景之治”。
汉文帝刘恒重视农业,屡诫百官守令劝课农桑。文帝十三年(前167)诏免田租;景帝元年(前156)复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税一,并成为汉朝定制。文帝时,丁男徭役减为三年征发一次,算赋也由每年百二十钱减为四十钱。长期减免田租徭赋,促进了广泛存在的自耕农民阶层的发展。西汉初年大侯封国不过万家,小的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世,流民归还田园,户口大规模地增长,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的封国也户口倍增,而且比过去富实得多。户口繁息的迅速,是自耕农民阶层得到发展的具体说明。
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文帝初年粟每石十余钱至数十钱。商业也活跃起来了。文帝十二年一度取消过关用传(一种由官府颁发的通过关津的凭证)的制度,有利于行旅来往和商品流通。文帝弛山泽之禁,促进了盐铁业的发展。农民有山泽得以渔樵,有利于生活和生产。(www.xing528.com)
随着粮价的降落和商业的活跃,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即大商人势力膨胀,侵蚀农民,使一部分农民破产流亡。文帝、景帝都曾重申商人不得为吏的禁令,企图限制商人的发展。为了提高谷价,缓和谷贱伤农的现象,晁错向文帝提出了“入粟拜爵”的建议,准许富人(主要是商人)买粟输边,按所输多少授爵。输粟达六百石者爵上造(二级爵),达四千石者爵五大夫(九级爵),达万二千石者爵大庶长(十八级爵)。按照秦汉制度,爵级可以累计,高爵者可以得到相应的特权。晁错又建议,入粟输边实行后,如果边境积粟够用五年,可令入粟者输于郡县,使郡县也有积粟;边境和郡县都已充实,就可以免除天下田租。入粟拜爵办法的实行,使农民的处境有所改善。
文帝统治期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都无所增益。文帝为了节省黄金百斤而罢建露台,这对地主、商人中正在兴起的侈靡之风,多少会起一些制约作用。
文帝废除了汉律中沿袭秦律而来的收孥相坐律令,缩小了农民奴隶化的范围。文帝、景帝又相继废除了黥、劓等刑,减轻了笞刑。这个时期,官吏不滥用刑罚,断狱但责大指,不求细苛;定刑可上可下者从轻处理。
但是文景时期一些看来对农民有利的措施,对地主、商人更为有利。例如减免田赋,地主获利最大;入粟拜爵,也有助于大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所以这些措施归根到底还是会助长兼并势力,加剧阶级矛盾。
削弱王国势力
汉初七十年的历史,是社会经济从凋敝走向恢复和发展的历史,也是中央集权逐步战胜地方割据的历史。
西汉初年,六国旧贵族如齐之田氏,楚之昭、屈、景氏和怀氏以及燕、赵、韩、魏之后,仍然是强大的地方势力。汉高祖把这些旧贵族以及其他“豪杰名家”十余万口,迁到长安附近。这次迁徙的规模很大,据说使得关东“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六国旧贵族和豪杰的分裂活动被控制了。
西汉社会中还有另一种割据势力,这就是汉高祖在战争年代为了合力击楚而分封的诸侯王。汉五年(前202),功臣为王者七人,即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韩王信、赵王张敖、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史称异姓诸侯王。异姓诸侯王据有关东的广大区域,大体相当于六国故地。他们拥兵自重,各据一方,是统一的隐患,是中央集权的严重障碍。
汉高祖采取了断然手段,来消灭异姓诸王。他首先消灭燕王臧荼,立卢绾为燕王。从六年到十二年,又接连消灭楚、韩、赵、梁、淮南和燕等六王。只有长沙王由于其封国僻远,又处在汉与南越的中间地带,可以起缓冲的作用,所以直到文帝时才以无后而国除。
这时,汉高祖既没有直接控制全国的力量,又认为秦朝不分封子弟招致速亡,所以在异姓王的旧地陆续分封自己的子弟为王,用以藩屏汉室,史称同姓诸侯王。当时同姓王国有九,封地犬牙相制,每个王国都无法独树旗帜,对抗朝廷,西汉统治看起来非常牢固。汉高祖还与群臣共誓,“非刘姓不王”。大的王国跨州兼郡,连城数十,如齐国辖地六郡七十三县,代、吴两国各三郡五十三县,楚国三郡三十六县。与此同时,中央直辖土地不过十五郡,大体相当于战国后期的秦国,其中还夹杂了不少列侯封国和公主“汤沐邑”。
这种局面,依旧是干弱枝强。为了控制诸侯王国,汉政府规定中央派太傅辅王,派丞相统王国众事,并重申无皇帝虎符不得发兵。但是王国得自置御史大夫以下官吏,自征租赋,自铸货币,自集军队,实际上仍然处于半独立状态。
吕后统治时期,大封诸吕为王、侯。吕后死,刘氏诸王与西汉大臣合力消灭了诸吕的势力,迎立代王刘恒为帝,是为文帝。文帝时期同姓王的势力更加发展。贾谊在《治安策》中认为当时形势是中央弱而王国强,像肿病患者一样,肢体和指头不能屈伸。他说,天子的近属有的并无封地以为藩屏,而天子的疏属有的却拥有足以逼迫天子的实力。他认为,要使天下治安,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众建诸侯而少其力”,诸侯国小力弱,不易产生邪心,天子也便于控制。这样,天子治理天下,就能够指挥如意,像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贾谊的建议,在当时没有被采纳,但是贾谊死后四年,即文帝十六年(前164),文帝分齐国之地为六国,分淮南国之地为三国,实际上就是贾谊“众建诸侯”之议的实现。
继贾谊之后,晁错屡次向文帝建议削夺诸王的封土。景帝时,吴国跋扈,晁错又上《削藩策》。他说诸王“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景帝三年,用晁错之策,削赵王常山郡,削胶西王六县,以次削夺,将及吴国。景帝三年(前154)吴王濞就联络楚、赵、胶西、胶东、淄川、济南等六国,发动了波及整个东方地区的叛乱,史称“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是地方割据和中央集权之间矛盾的爆发。叛乱初起,汉景帝刘启诛晁错以谢吴王,但吴王并不息兵。由于梁国的坚守和汉将周亚夫所率汉军的进击,叛乱在三个月内就被平定了。七国之乱平定以后,景帝巩固削藩成果,损黜王国官制及其职权,降低诸侯王权力,规定诸侯王不再治民。从此诸侯王强大难制的局面大为缓和,中央集权走向巩固,国家统一显著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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