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学性
工程定额的科学性,首先表现在用科学的态度制定定额,尊重客观实际,力求定额水平合理。其次表现在制定定额的技术方法上,利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成就,形成一套系统的、完整的、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法。第三,表现在定额制定和贯彻的一体化。制定定额是为了提供贯彻的依据,贯彻是为了实现管理的目标,也是对定额的信息反馈。
2.系统性
工程定额是相对独立的系统。它是由多种定额结合而成的有机的整体。它的结构复杂、层次鲜明、目标明确。
工程定额的系统性是由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工程建设就是庞大的实体系统。工程定额是为这个实体系统服务的。因而工程建设本身的多种类、多层次决定了以它为服务对象的工程定额的多种类、多层次。
3.统一性和差别性
所谓统一性,就是指对计价定额的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统一定额制定或修订,颁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等。这样,就有利于通过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实现建筑安装工程价格的宏观调控。通过全国统一定额,使建筑安装产品具有一个统一的计价依据,也使考核设计和施工的经济效果具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同时,也可以培育全国统一市场,规范计价行为。(www.xing528.com)
所谓差别性,就是在统一的基础上,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以培育全国统一市场规范计价行为为目的,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补充性制度和管理办法等,以适应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行业间发展不平衡和差异大的实际情况。从而可以形成我国工程建设中相互联系、相互区别,既有统一性、又有差别性相结合的预算定额管理体制。
4.指导性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不断成熟和规范,工程定额尤其是统一定额原具备的指令性特点逐渐弱化,转而成为对整个建设市场和具体建设产品交易的指导作用。
5.稳定性
工程定额中的任何一种都是一定时期技术发展和管理水平的反映,因而在一段时间内都表现出稳定的状态。稳定的时间有长有短,一般在5~10年之间。保持定额的稳定性是维护定额的指导性所必备的,更是有效地贯彻定额所必要的。如果某种定额处于经常修改变动之中,那么必然造成执行中的困难和混乱,很容易导致定额指导作用的丧失。工程定额的不稳定也会给定额的编制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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