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预制构件在制作的过程中有监理人员驻厂检查,每个构件出厂前也会进行出厂检验,但是构件进入现场时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预制构件到达现场,现场监理员及施工单位质检员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构件以及构件配件进行检查验收,包括数量、规格、型号,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外观质量检验等。若预制构件直接从车上吊装,则数量、规格、型号的核实和质量检验在车上进行,检验合格后可以直接吊装。若不直接吊装,而是将构件转入临时堆场,也应当在车上检验,一旦发现不合格,可直接运回工厂处理。
进场检验时应首先对构件的规格、型号和数量进行核实,将清单核实结果和发货单进行对照。如有误,要及时与工厂联系。如随车有构件的安装附件,也必须对照发货清单一并验收。对预制构件进行质量检验,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1.主控项目
(1)预制构件结构性能通过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其他代表结构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按批检查,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的有关规定。
(2)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安装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应使用观察,尺量或检查处理记录等方法进行全数检查。
(3)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与混凝土的黏结性能通过检查拉拔强度检验报告进行逐批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一般项目
(1)外观质量一般缺陷不应出现,通过观察或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和处理记录进行全数检查,若存在一般缺陷应要求构件生产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外观质量缺陷见表1-2。
表1-2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缺陷
(2)构件粗糙面的外观质量、键槽的外观质量和数量通过观察和量测进行全数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www.xing528.com)
(3)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及装饰混凝土饰面的外观质量通过观察、轻击检查或样板比对按批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规定。
(4)预埋件,预留插筋、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规格、型号、数量通过观察,尺量或检查产品合格证,按批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5)预制板类、墙板类、梁柱类构件外形尺寸偏差按照进场检验批,同一规格(品种)的构件每次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规格(品种)数量的5% 且不少于3 件,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的规定,详见表1-3。
(6)装饰构件的装饰外观尺寸偏差按照进场检验批,同一规格(品种)的构件每次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规格(品种)数量的 10%,且不少于 5 件,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的规定。
经检查合格后,应在预制构件上设置可靠标识,如图 1-22 和图 1-23 所示。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表1-3 预制板成品尺寸允许偏差
图1-22 构件检查验收
图1-23 构件检查验收后设置可靠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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