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担保是指,如果买卖合同对货物的品质已有具体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品质交货;如合同对货物的品质没有具体加以规定,则需按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卖方所交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
1.大陆法对品质担保的规定
大陆法把品质担保称为瑕疵担保,即卖方应保证所出售的货物无瑕疵。
2.英美法对品质担保的相关规定
(1)《英国货物买卖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对品质担保的规定:卖方所交货物在品质上应符合下列默示条件(Implied Condition):
①如果货物是凭说明出售,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说明相符。
②如果卖方是在经营业务中(In the Course of Business)出售货物,则应承担该项货物必须具有商销品质(Merchantable by Quality)的默示条件。
(2)《美国统一商法典》把品质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明示担保(Express Warranties);另一种是默示担保(Implied Warranties)。
①明示担保
a.卖方直接对其产品作出保证、确认、许诺构成明示担保。
b.对货物所做的任何说明。
c.样品、模型。(www.xing528.com)
②默示担保
默示担保不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经过交易磋商订立的,而是由法律规定应当适用于买卖合同。默示担保分为以下两种:
a.说明性默示担保。如果货物是凭说明出售,则卖方所交的货物必须与说明相符,按照英国法的解释,如果有关货物的情况已在合同中予以说明,而且买方是基于信赖此项说明而订立合同的,即属于凭说明买卖。
b.商销性默示担保。如果卖方是在经营业务中出售货物,则应承担该项货物必须具有商销品质的默示条件。按照英国法律的解释,如果按该项货物所做的说明、货物的价格及有关情况,且该项货物能适合于这一类货物通常所具有的用途,则认为其具有商销品质。《美国统一商法典》对货物商销性默示担保的规定体现为以下几点:
*合同项下的货物在该行业中可以通得过;
*如果出售的是种类物,卖方要保证平均良好品质;
*货物应适合一般用途;
*货物在每一单位和所有单位在品种、品质和数量方面都应相同;
*货物应加上包装,并与包装上标签所允诺、确认的事实相符。
卖方如果提供虚假的商销性默示担保,后果将十分严重。卖方不仅要对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责,而且要依据产品责任相关规范对由此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负责,产品责任法是属于公法范畴,其规定的原则带有强制性,所以品质担保条款是一项默示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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