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形式规律与规则具有客观实际性。逻辑形式的规律是指思维形式结构的规律。这种逻辑形式的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不能简单地归为限制在形式逻辑领域)。这四个规律决定着形式逻辑的其他规律和规则。前三个规律要求一个判断、一个推理、一个证明内部的思想要素必须保持确定性,要素之间不能自相矛盾,不能亦此亦彼。所以,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不仅具有客观性质,也是人们认识客观现实的必要条件。
图5-6 简单线路短路的判断程序
形式逻辑的规律主要是讨论人们由感性具体上升到抽象这一思维阶段的逻辑规律,即是各种思维形式和方法的共同规律。
1.同一律
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论证过程中,即在同一对象、同一时间、同一关系这样的共同条件下,每一种思维过程所运用的概念、判断都保持其同一性和确定性。在论证过程中,概念的外延必须保持同一性和确定性。
在论证过程中,判断必须保持同一性,不能随便转移,否则就犯有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偷换论题或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例如,“李时珍逝世了”和“《本草纲目》的作者逝世了”,这两条判断的外延和内涵都是同一的。又如,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黑格尔的方法是辩证法,所以黑格尔的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在这三段论中,两个前提中都运用了辩证法这一共同概念,表面上看起来是同一的,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是唯物辩证法,而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这两个辩证法的概念混淆了,从而出现了“四词项”的错误。
在汽车维修实践中应用同一律也是非常重要的,对故障的认识是非常复杂的,故障本身多种多样,也在不断变化,要把握住故障质的规定性,必须要有诊断故障的同一标准和同一的诊断依据,否则势必在维修过程中造成混乱,难以达到修复的目的。所以同一律是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核心,也是其他三个规律的基础。
下面欣赏几则遵守同一律要求的幽默故事。
谁不认识我
“爱因斯坦先生,”这位朋友说,“你似乎有必要添制一件新大衣了。瞧,你身上穿着的多么旧呀!”
“这有什么关系?在纽约谁也不认识我。”爱因斯坦回答说。
数年后,他们又偶然相遇。这时爱因斯坦已成为一个著名的物理学家,但仍然穿着那件旧大衣。他的朋友又不厌其烦地劝他去换一件新大衣。
“何必呢!”他答道,“现在,这里每一个人都认识我了。”
这里,爱因斯坦“不重衣着”的思想是数年甚至数十年如一日,是同一的,但他前后两句话之间表面上看起来却极不同一。数年前说的那句话,说他不重穿着之所以没关系是因为“在纽约谁也不认识我”,而数年后的那句话,又说他不重穿着之所以没关系是因为“这里每一个人都认识我了”。然而这两句话却在如下意义上同一起来:我爱因斯坦反正不重穿着,管他有没有认识我的人看见,对我说来,都没有关系。
爱因斯坦用看似不同一的话表达了实际上同一的意思,这不仅符合同一律,而且别具幽默感。
不是饭桶
警官:“你们四个人还抓不住一个罪犯,饭桶!”
警察:“长官,我们不是饭桶,罪犯虽然逃了,我们设法把他的指纹带回来了。”
警官:“在哪儿?”
警察:“在我们脸上。”
在这则幽默中,警官对四个警察的业务能力冠以“饭桶”这样的“评价”。这一“评价”与事实同一。然而,警察们不愿接受“饭桶”这顶“桂冠”,并找出了他们不是饭桶的根据,即他们“设法”把罪犯的指纹带回来了。这样一来,警官的思想跟警察的思想岂不是不同一了吗?然而,我们看,警察们是如何“设法”把罪犯的指纹带回来的呢?原来,他们都挨了罪犯的耳光!而这不同寻常的耳光又正雄辩地证明了“饭桶”的“桂冠”,他们是很有资格佩戴在头上的。到此,读者也就自然地会在笑声中发现:警官那看似不同一的观点,原来恰好与事实同一,也恰好与警察们所说的最后那句话同一。
2.矛盾律
矛盾律是指在同一论证过程中,两个互相反对或者矛盾的判断,即同一思想不能既肯定又否定,必须有一个是假的。
矛盾规律要求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和同一对象中不允许自相矛盾,否则就会犯逻辑错误。同一律是以肯定形式表达确定性的思想,而矛盾律是以否定形式表达了其确定性,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矛盾律是同一律的进一步补充或展开。
同时也要弄清逻辑矛盾与客观事物发展的矛盾,二者不是一件事。矛盾律所指的矛盾是指思想的组织结构的矛盾,即思维主观对客观事物的一种歪曲反映,是思想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谬误,是可以加以排除的。而客观事物的矛盾是客观事物自身所固有的矛盾。这种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它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这种矛盾不能加以排除,只能通过调查研究,分析矛盾,最后达到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矛盾律要解决的是思维无矛盾性的问题,从而达到思维确定性的目的。这就必须遵守矛盾律。不然,自相矛盾难以避免。
从自相矛盾的典故说起。《韩非子·难势》中这样说: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这个楚人是如何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呢?他对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思想同时加以了肯定。“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这里的意思是,“我的盾非常坚固,所有的东西,当然包括矛不是能刺破的。”也就是说,“我的盾是能挡住所有矛的。”“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这里的意思是,“我的矛非常锋利,所有的东西,当然包括盾也是能刺破的。”这就是说,“我的盾不是能挡住所有矛的。”于是形成这样两个不能同真的思想。
A:我的盾能挡住所有矛。
非A:我的盾不能挡住所有矛。
对“A”与“非A”同时加以肯定。这是从盾的角度分析。从矛的角度说,也有两个不能同真的思想。
A:我的矛能刺穿所有的盾。
非A:我的矛不能刺穿所有的盾。
也是对“A”与“非A”同时加以肯定。这位楚人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次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被人一点破,结果只能是“弗能应也”。对这个几乎耳熟能详的典故进行分析,是要说明,对同一对象,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同时肯定不能同真的思想,才是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并非“珍稀”错误。可以这么说,一不经意违反了矛盾律,这种错误就跟随而至。看下列例题。
1)一个年轻人去拜访大发明家爱迪生,对爱迪生说:“我有一个伟大的理想,那就是发明一种万能溶剂,它可以溶解一切物体。”爱迪生听了后,惊奇地反问:“什么?那你想用什么容器来存放这种万能溶剂?”这个年轻人被爱迪生问得哑口无言?
2)天很黑,伸手不见五指,我一个人走在乡间小路上,看着路旁盛开的红、黄、白等各种颜色的野花,心情好了许多。
这两个例题中都有自相矛盾之处。其不可同真的思想分列如下。
1)A:想发明的万能溶剂是可以溶解一切物体的。
非A:想发明的万能溶剂不能溶解一切物体。
2)A:是黑得看不见。
非A:不是黑得看不见。
矛盾律的基本内容中包括“反对关系”的思想。矛盾律公式中“A”与“非A”不仅仅指矛盾关系的思想,还指反对关系的思想。
此外,这里讲的“矛盾”同辩证唯物主义讲的“矛盾”是不同的。前者是指一种不合逻辑的思维现象,后者是指客观事物内在的矛盾性。例如,有人对付出劳动后得到的报酬不满,这里就存在着“付出劳动”与“得到报酬”之间的矛盾。把这个“矛盾”看作“自相矛盾”中的“矛盾”,那就错了。
下面来看一则幽默。
打电话
老李坐在办公室里,烟喷喷,腿摇摇,闲得直剔牙。忽然门外来了一个人。为了表示没有闲着,他马上拿起了桌上的电话大声说:“我和你们说过多少遍了,我没有空,这点小事,你们自己独立思考,自己解决,如果实在不能解决,再来找我。”老李放下电话问来人:“有什么事?”
来人彬彬有礼地说:“我是电信局派来的修理工,据报告,这部电话机已经坏了两天了!”
看了老李的表演,谁都会情不自禁地捧腹大笑。老李本来闲得直剔牙,而又要在别人面前显示自己工作十分忙碌,就只得做戏了,然而这场戏却使他出了丑。
从逻辑上讲,他违背了思维的一条基本规律——矛盾律,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那么,什么是矛盾律呢?它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呢?
矛盾律是逻辑基本规律中的一条,它也是为了保证思维的确定性的一条规律。矛盾律又称不矛盾律,它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及其否定不能同时是真的,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
比如,在以上笑话中,“老李很忙”和“老李很闲”以及“这部电话机是好的”和“这部电话机是坏的”,它们都是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而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时是真的,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
矛盾律是任何正确的思维都必须遵守的逻辑规律。矛盾律要求人们在思维和表达中,不能同时认定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都是真的。如果承认了其中一个是真的,必须承认另一个是假的。
比如,如果承认了“老李很忙”是真的,就必须承认“老李很闲”是假的;反之,如果承认了“老李很闲”是真的,就必须承认“老李很忙”是假的。
如果承认了“这部电话机是好的”是真的,就必须承认“这部电话机是坏的”是假的;反之,如果承认了“这部电话机是坏的”是真的,就必须承认“这部电话机是好的”是假的。
根据矛盾律的要求,如果同时认定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是真的,是不行的,是错误的。拿以上例子来说,假若在承认“老李很忙”的同时又承认“老李很闲”,是不行的,是错误的,同样,在承认“这部电话机是好的”的同时又承认“这部电话机是坏的”,是不行的,是错误的。
违反矛盾律要求所犯的错误称为“自相矛盾”。“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又称为“逻辑矛盾”。
在这则笑话中,老李坐在办公室里,烟喷喷,腿摇摇,闲得直剔牙,这时,他承认“老李很闲”这一判断是真的;而当来了人,他就用做戏的方式承认“老李很忙”是真的。这样,老李认定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是真的,违反了矛盾律的要求,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而那位电话修理工的话则以彬彬有礼的方式无情地揭露了他的这一逻辑错误,从而使他当面出丑,落得引人捧腹大笑的境地。
老李以做戏的方式承认了“这部电话机是好的”为真,而电话修理工则同时承认了“这部电话机是坏的”为真。在这同一思维过程中,承认了这两个相互否定的判断同时为真,这又是一个逻辑矛盾。
在这则笑话中,两个逻辑矛盾相互联系,使“老李”这个形象成了人们讽刺、嘲笑的对象。
我们曾经遇到这样的故障案例:在燃油计算机控制喷射系统发动机的排放中,出现混合气过浓、冒黑烟现象,可从氧传感器测的数值分析又是过氧状态,这两种看似矛盾的(前一种是物理状态,后一种是数理状态,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函数关系)状态,却恰恰互为指向了一个唯一的故障——在氧传感器前段有漏气的地方。
3.排中律
排中律是指在同一论证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其中一定有一个是真的判断。这样可以克服人们思想中模糊不清的看法,即二者必居其一,不存在第三种可能。
因此,排中律要求人们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的条件下,对同一对象的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必须承认其中一个是真的,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要予以确定的判断,否则会犯逻辑错误。
排中律是进行否定推理和反证的逻辑基础,在维修案例讨论和学术研究过程中,如果判明与论题相矛盾的命题是假的,则使用排中律,即可证明论题是真的。
下面来看一则幽默故事。
做茶几
工长交给木工老齐一个紧急任务:给接待室做个方茶几。
老齐刚把方茶几做好,主任来了,觉得方茶几太土气,叫老齐改成圆的。
锯呀、刨呀,转眼间方茶几变圆了。偏巧书记走来,觉得圆茶几不实用,命令老齐快改成方的。(www.xing528.com)
又是锯呀、刨呀,木块、刨花越来越多,茶几虽又改成方的,却变成幼儿园的小板凳了。
“茶几做成方的”和“茶几做成圆的”,在这一特定语境下,是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根据排中律的要求,就必须肯定其中一个,可是,工长要做方的,主任要做圆的,这就害得木工老齐不得不违反排中律的要求,既不做方茶几,又不做圆茶几,而是“含糊其辞”地做了个“幼儿园的小板凳”。
看来,“逻辑”这个精神的东西在此转化成了物质力量,使违反排中律的人们受到惩罚。这里惩罚的是谁呢?是木工老齐,还是工长、书记和主任呢?想来,答案大家都是心领神会的。
以下两则笑话中也包含了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错误,请大家赏析。
东汉时,有个人叫司马徽,对人说起话来,总是频频点头说:“好,好。”
有一次,他的朋友难过地告诉他,自己的儿子病死了。他点着头说:“好,好。”朋友走后,他的妻子冲着他骂起来:“人家悲痛地告诉你死了儿子,你却说‘好,好’,难道你疯了?”这个人又笑眯眯地点点头说:“你说得好,好。”
难为了孩子
星期六下午,托儿所放假。一个宝宝突然喊:“阿姨!我要大便!”阿姨回答:“憋住!回家拉!”
宝宝一回到家就叫:“妈妈,我要拉屎!”妈妈说:“讨厌,为什么不拉完了回家?”
4.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是指在讨论过程中,任何一个判断都应具有其逻辑结构和内容的真实性,并有充足理由加以说明。理由是相对推断而言。作为一个判断的充足理由,必须符合两个要求:①理由必须真实可靠,是现实的反映,不能虚构;②理由与推断之间有逻辑联系,否则就会犯“不能推出”的逻辑错误。
以上两个理由的要求,对于正确的论证都是不可缺少的,这是论证必备的有利条件。
唐伯虎画真容
江南才子唐伯虎,不仅才华横溢,而且嫉恶如仇。一次,他决定要教训一下杭州一位阴险奸刁、敲诈勒索成性的客栈老板。于是他在客栈门前摆下画摊。不久客栈老板果然来找唐怕虎画真容了。唐伯虎说:“画真容,得分等论价。一等福相二十两银,二等十两,三等贱相只要十个铜板。老板你生就的福相,当然要二十两银子。”
客栈老板说:“好吧,就依你的。但如果画得不像,必须倒赔二十两银子。”唐伯虎胸有成竹,点头同意。
一袋烟的工夫,唐伯虎就画好了。老板暗自吃惊,但偏偏说道:“不像我,鼻子都是平的。”同时,要唐伯虎赔二十两白银。
唐伯虎微笑着说:“既然不像,请老板在画旁写上‘不像我’三字。”老板执笔写就,便拿着二十两银子溜回家去了。
次日,画摊迁到县衙门大街上,那张画高挂着,画上的人带着手铐,右角上还写着“贱相”二字。不久围观者已挤得水泄不通。其中不少人都认得那位老板,他们见到老板的真容那样地挂着,许多人都笑得合不拢嘴。有位老板的朋友,把消息告诉了老板。老板又气又恼,只好打发伙计带二十两白银,到县衙门大街去买那张画。可是伙计不久回禀老板:“唐伯虎说你的真容要三十两白银才卖。”老板一听,火冒三丈,但又怕那画老挂着,弄得自己名声扫地,便亲自带上三十两银子急匆匆地走出家门。谁知当他赶到衙门前,画摊已无影无踪了。一打听,才知又搬到了西大街。他又上气不接下气地跑到了西大街,只见人们指指戳戳,正议论“贱相”。有个看客见老板来了,故意大声说道:“老鹰鼻、三角眼、八字眉、蛤蟆脸!你们看他是谁哟!”人们一听,陡地把视线转向老板。老板结结巴巴地向唐伯虎买画。唐伯虎说:“老板,先前你舍不得花二十两银子买福相,现今为啥要花四十两银子买贱相呢!”“怎么,又涨价了?”“对,又涨价了!下次来,还要涨呢!”老板一听,担心再涨价,只好连声应承。但他只带来三十两银子,只好脱下身上那件花了十两银子做的长衫,连银子一起交给了唐伯虎。唐伯虎顺手一指:“贱相,你就取走吧。”
大家看完这则故事,一定会在捧腹大笑之余赞叹唐伯虎的聪明机智。唐伯虎对老板的教训实在太好、太妙了。
从逻辑上讲,唐伯虎对客栈老板的教训之所以“好”和“妙”,就在于他遵守了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是逻辑学的又一条基本规律。
充足理由律的内容是:在任何思维表达过程中,一个判断被确定为真,是有充足理由的。
被确定为真的判断称为推断,被用来确定推断为真的一个或一组判断称为理由。而充足理由就是不仅本身是真实的,而且由它本身的真实能够必然推出推断的真实性的一个或一组判断。
充足理由律的公式是:A真,因为B真,并且如果B真,那么A真。
由此可见,充足理由有两个特点:①理由本身真实;②真实的理由与推断之间有必然联系。
相应地,充足理由律对思维表达有两个要求:①理由必须真实;②理由与推断之间有逻辑联系,从理由能够必然推出推断。
现在,我们来分析,为什么说唐伯虎对客栈老板的教训遵守了充足理由律。
唐伯虎对老板的教训可归结为如下思维过程:
唐伯虎决定给老板画真容时,就拿定了这样的主意:真容画好后,如果老板认为画得像,他就得立即付二十两银子,如果老板偏要歪着嘴巴说画得不像,唐伯虎就暂时倒赔他二十两银子,然后,就采用故事中所叙述的那种办法,弄得他声名狼藉,并且最后使客栈老板不仅退回他的二十两银子,而且还得被迫再付二十两银子。
这一思维过程可整理为如下二难推理:
如果老板认为真容画得像,那么,他得拿出二十两银子。
如果偏偏要歪着嘴巴说真容画得不像,最后也得被迫拿出二十两银子。
老板或者会说画得像,或者会说画得不像。
总之,老板都得拿出那二十两银子。
在这一思维过程中,“老板都得拿出那二十两银子”是被确定为真的判断,即推断。而其余三个判断(两个假言判断和一个选言判断)是用来确定推断为真的理由。这三个判断本身是真实的(我们可以运用真值表看出),而且,它们同推断之间有必然的逻辑联系(这里正确地运用了二难推理的简单构成式),也就是说,在此,唐伯虎的思维过程完全符合了充足理由律的两个要求。所以,唐伯虎的推断是有充足理由的。也就是说,唐伯虎对老板的教训之所以成功,从逻辑上讲是因为他遵守了充足理由律。
下面来看一则企业管理案例。
很久以前,挪威人从深海捕捞的沙丁鱼总是还没到达岸边就已经口吐白沫,渔民们想了无数的办法,想让沙丁鱼活着上岸,但都失败了。
然而,有一条渔船总能带着活鱼上岸,他们带来的活鱼自然比死鱼的价格高出好几倍。
这是为什么呢?这条船又有什么秘密呢?
原来,他们在沙丁鱼槽里放进了鲇鱼。鲇鱼是沙丁鱼的天敌,当鱼槽里同时放有沙丁鱼和鲇鱼时,鲇鱼出于天性会不断地追逐沙丁鱼。在鲇鱼的追逐下,沙丁鱼拼命游动,激发了其内部的活力,从而活了下来。
这就是著名的“鲇鱼效应”,很多企业将这一理念应用到管理当中。
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大部分企业纷纷对应届毕业生说“不”,只有少数企业对应届毕业生敞开了大门。但就是这少数的几家企业成为掌握秘密的“渔夫”,因为应届毕业生给这些企业带来了“鲇鱼效应”,增强了整个团队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促使企业的竞争力不断提升。
很多企业早就了解“渔夫的秘密”。他们从中领悟了一套用人之道,即不断地从企业外部找到“鲇鱼”型的人才,让企业上下的“沙丁鱼”都“游动”起来,从而制造出一种紧张气氛,使全体员工更加勤奋地工作。
一个单位或部门,如果人员长期固定,彼此太熟悉,就容易产生惰性,削弱组织的活力。这时,如果能从外部招聘个别“鲇鱼”,他们就能以崭新的面貌对原有部门产生强烈的冲击。同时,他们可以很好地刺激其他员工的竞争意识,克服员工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惰性。
因此,要想调动现有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最好的办法就是招聘好动的“鲇鱼”。
此外,鲇鱼威胁沙丁鱼的生存,只是使沙丁鱼发挥生命的潜能从而达到保鲜作用,而人才的引进一方面可以调动机构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
所以,有意识地引入一些“鲇鱼”,通过他们挑战性的工作来打破昔日的平静,不仅可以激活整个团体,还能有效地解决原有员工知识不足的缺陷。因此,现代意义的人力资源管理成为“鲇鱼效应”的最大受益者。
这则案例说明,通过真实的“鲇鱼效应”现象道理的演绎,有充足的理由证明,企业管理过程中由于引进了“鲇鱼效应”,激活了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的效能。所以“鲇鱼效应”的演绎推理结论是正确的。
总结:在认识活动中,推理是从已有判断或命题中获得新的判断或命题的理性思维形式。人们要想从已知出发,去探求未知,扩大知识的成果,就必须借助于推理。因此,推理是正确思维的逻辑延伸。例如,人类并不能直接感觉光速运动,但却能通过实验的测量推理,间接地推算出光速约为3×108m/s。人们同样也不能具体观察到电子的运动,但能通过实验的方法推断出电子运动的状态,用概率的方法,用电子云的分布来描述电子的存在方式。没有科学的推理,我们很难分析微观物质运动的本质和规律。实际上,科学技术实验与观察,现在越来越依靠科学技术的仪器和设备,如汽车故障诊断中应用的扫描仪、示波器、尾气分析仪等,但这些实验资料和数据,并不是一目了然地揭示故障点或者故障部位的,它需要技术人员根据已经掌握的知识和原理,对其做出分析、判断和推断,提出假说。
推理分为两类,一类是归纳推理,另一类是演绎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个别的、特殊的现象或命题推导出一般的结论的过程,前提与结论之间一开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在连续多次投掷一枚钱币的试验中,一般情况下,每一次都有两种可能性,即有可能正面朝上,也有可能反面朝上。过去人们一直认为这是偶然的,无规律可循。但是,后来人们通过试验发现,随着试验者不断增加投掷次数,统计规律开始显现,正面与反面出现的频率开始接近于1/2,科学家由此推断:“钱币投掷时正反面出现的概率各为50%。”如果是正六面体,各面出现的概率为1/6。人们之所以能够进行这样的推理,是由于客观事物间的普遍性联系,通过人类千百万次的实践重复而反映到人的意识中来,从偶然中发现必然,从随机中归纳推理出规律。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不同,它是从一般的结论或命题推导出个别和特殊的结论的思维过程。例如,数学中已知:一切有理数都是实数;所有整数都是有理数;所以,所有有理数都是实数。演绎推理是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部分组成,实际上,结论包含在大前提之中,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演绎推理的特点是,只要前提是真的,推理形式是正确的,结论必定也是真的。
在认识过程中,演绎推理是一种与归纳推理起互补作用的另一种推理方法。它是根据一般的原理去具体地考察特殊的场合,获得对特殊事物认识的过程。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较高的命题引申出一般性较低命题的推理。没有理论分析和演绎论证,就不可能去理解事实或预见求知的事实。
在演绎推理中,常采用正向推理、反向推理、正反向混合推理。
(1)正向演绎推理
正向演绎推理的基本思想是:从用户提供已知的初始事实出发,在知识库中寻找当前可用的知识,构成可用的知识集。然后按一定的策略选出一条知识进行推理,并将推出的新事实加入到数据库中作为下一步推理的已知事实。此后再从知识库中选取可用的知识进行推理。如此反复这一过程,直到求出所要求的解或者知识库中再无其他可用的知识为止。这种推理方式是由数据到结论,所以又称数据驱动策略。
在正向推理中,通常要解决三个问题。
1)从知识库中选出规则的前提与数据库中的事实进行匹配,要确定合适的匹配方法。
2)在知识库中与规则的前提进行匹配,应按最有效的路线查找知识库。
3)在知识匹配的过程中,若出现几条规则匹配成功,应将可能性最大的结论输出。
(2)反向演绎推理
反向推理的基本思想是:首先选定一个假设目标,然后寻找支持假设的证据。若所需要的证据找到,说明原假设成立。若反复查找找不到所需的证据,说明原假设不成立。此时需要做出新的假设。
反向推理的主要优点是不必使用与目标无关的知识,目的性强,能利用推理的过程向用户提供解释。但主要缺点是初始目标的选取有盲目性。若不符合实际,需要多次提出假设,影响到系统效率。
(3)正反向混合演绎推理
正向推理具有盲目、效率低等缺点,推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许多与问题求解无关的子目标。反向推理中,若提出的假设目标不符合实际,也会降低系统的效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把正向推理与反向推理结合起来,使其发挥自己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像这样既有正向又有反向的推理称为混合推理。在下述几种情况下,通常要进行混合推理。
1)已知的事实不充分。当数据库中已知的事实不充分时,若用这些事实与知识的运用条件相匹配进行正向推理,可能连一条适用的知识都选不出来。这就使推理无法进行下去。此时,可以运用正向推理先把其运用条件不能完全匹配的知识都找出来,并把这些知识可导出的结论作为假设,然后分别对这些假设进行反向推理。由于反向推理中可以向用户询问有关新的证据,这样,有可能使推理继续进行下去。
2)正向推理结论可信度不高。用正向推理时,虽然推出了结论,但可信度不高,达不到预定的要求。此时,为了得到一个可信度符合要求的结论,可用这些结论作为假设进行反向推理。通过询问,用户会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可能会得到可信度较高的结论。
3)希望得到更多的结论。在反向推理中,由于要与用户进行对话,有针对性地向用户提出询问,这就有可能获得一些原来未曾掌握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可以用于证实要证明的假设,同时还有可能推出一些其他的结论。因此在用反向推理证实某个假设之后,可以再用正向推理推出另外一些结论。
通过以上讨论可以看出,混合推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先进行正向推理,帮助选择某个目标,即从已知的事实演绎出部分结果,然后再利用反向推理证实该目标或提高其目标的可信度。另一种情况是先假设一个目标,进行反向推理,然后再利用反向推理中获得的事实进行正向推理,以推出更多的结论。
事实表明,任何具体事物都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体。没有无共性的个体,也没有脱离个体而独立存在的共性。这就说明,由个别到一般和由一般到个别是两个关系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认识过程。从推理的角度看,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在认识过程中,演绎离不开归纳,因为作为演绎推论出发点的科学原理,归根到底是以经验事实为依据,并借助于归纳推论得到的。
比如,前文曾经讲到过的一则汽车无法起动与冰淇淋的案例,冰淇淋难道与汽车故障会有直接关系吗?难道汽车真的会对香草冰淇淋过敏吗?这是不可能的。但是买冰淇淋的过程与时间有关系,而时间的长短却与故障有直接关系。这里将买冰淇淋的过程经过抽象、概念化以后,找出“时间”这个关键点,从而打开引发故障的思路。
这个例子还说明,思维在实际上所进行的逻辑推理本质上是由抽象分析来完成的。抽象分析把具体的现实问题转化为抽象的形式问题,这使推理的运用成为可能;它又进一步把未知的东西化归还原为已知的东西,这实际上已经完成了推理过程。也就是说,如果把这一步的分析程序倒过来看,它就是用已知的知识去解决未知的问题的推理;或者说,逻辑推理不过是对抽象分析过程严格清晰的逆向表述,我们把这种符合推理规则的严格表述称为证明。在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如果没有这样的抽象分析过程,从已知到未知的推理途径就是不清楚的,逻辑推理也是无法进行的。
由此看来,在运用推理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时,如果缺乏抽象分析的能力,关于推理的知识就会成为一堆僵死的摆设,不能发挥其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