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说来,一个思维过程一般经过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是笼统的、混沌的思维,第二阶段是部分的、抽象的思维,第三阶段是全面的、具体的思维。思维过程的这三个阶段是思维发展的客观规律。
对于汽车维修初学者来说,汽车只是一个架在四个轮子上会跑的物体,而通过学习各种相关知识,他们就会知道汽车之所以会跑是因为汽车由五大系统、三大结构组成;就会认识组成汽车的所有元素、元件与总成;就会了解汽车运动的原理及出现故障的原因;就会掌握和利用维修工具、仪器处理汽车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此时他们对汽车的认识就会发生转变,汽车在他们的眼里就变成了一个有生命的物体。思维过程同样要经过这三个阶段。
(1)获得笼统的、混沌的认识
在认识开始的时候,人们通过感觉认识客观事物表面的个别属性。接着,通过知觉,认识事物表面的各种不同属性的总和及其相互联系,认识事物表面的整体。然后,认识进入表象,如一辆汽车,或者一件设备,或者是一种故障现象,在表象中就是一个完整的形象。在这里,本质的东西和非本质的东西、主要的东西和次要的东西、真实的东西和虚假的东西等,是混杂在一起、没有分开的,表现为笼统的、混沌的认识。认识进入“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是思维达到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的思维仍属于感性的认识,即关于事物之现象的、外部联系的认识。表象这种认识是具体的、生动的认识。但是表象中的具体是感性具体,与理性具体是不一样的。表象还没有达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阶段。为了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把思维向前推进。
(2)获得部分的抽象的认识
在第一阶段认识的基础上,人们通过对客观事物的分析,把事物整体中的某些方面抽取出来,而把其他的方面撇开。在这个分析和抽象的过程中,分清了事物中本质的东西和非本质的东西、主要的东西和次要的东西、真实的东西和虚假的东西,抓住了本质的、主要的、真实的东西,去掉了非本质的、不重要的、不真实的东西。这时得到的认识是事物的某些方面的本质。第二阶段的思维,是关于事物本质的认识,但这里认识到的本质还只是事物本质的某些方面,还不是事物本质的全体。这些本质的方面还是孤立的,尚未连结起来。因此这种认识是部分的认识、抽象的认识,是一些“抽象的规定”。达到这种认识,是思维过程中的一个阶段。简而言之,从客观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是僵死的,不完全的。
任何一个客观事物,总是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方面、关系和规定。正确思维的任务,就是要去揭示事物的一切方面、关系和规定,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在对事物的各个方面分别加以考察以后,思维才能进行综合,为了提示事物的各种规定之间的内在联系,完全地反映整个的事物,必须把认识推进到全面的、具体的阶段,这就是思维的第三阶段。(www.xing528.com)
(3)获得全面、具体的认识
通过综合,把事物的各个方面的本质的规定连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提示各个本质方面的内在联系,从而使我们对客观事物的本质的认识成为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把客观事物“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这就是我们对事物的具体的、完整的认识,就是对事物的具体真理的认识。当然,在思维达到第三阶段以后,也并不是说可以停止下来了,它还有一个继续深化的问题。
思维所经过的三个阶段,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否定之否定是自然、历史和思维的一个极其普遍的、极其广泛地起作用的、重要的发展规律。这一规律在思维过程中,同样起着作用。在第三阶段,思维把事物从整体性上再现出来,认识在更高阶段上又回复到整体性上来。只有整体的认识,而没有部分的认识,是模糊的、不深刻的认识;只有部分的认识,而没有整体的认识,是不完全的、不正确的认识。唯有既是整体的又是部分的认识,才是全面的、深刻的、清晰的认识。例如,经济学上对于企业以及企业中的人(以下简称“企业人”)的认识就是这样。在企业中,企业人是全部企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开始时,我们看到了企业及企业人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生产部门的分布,看到了他们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情况,看到了不同的企业与企业人的活动情况等。这时只认识企业与企业人的大体轮廓,得到的是笼统的、模糊的认识,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这是思维的第一阶段。接着我们对企业与企业人进行分析,把他们的各个方面的本质的规定抽象出来。从企业与企业人中抽象出职能、职位、职责,继而抽象出生产劳动与资本等,进而又抽象出成本、分工、价值、价格、利润等,这一系列的抽象过程是第二阶段的思维。在这个阶段中,我们得到的是关于企业与企业人的部分的、抽象的认识。最后思维进入第三阶段。我们把上述反映企业与企业人的各个抽象规定综合起来,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把它们连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把成本、分工、价值、产品、价格、利润等要素构成生产劳动与资本等,进而把生产劳动与资本等要素构成经营、管理与人力资源等,这样,企业与企业人就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这时候,我们对于企业与企业人的认识,就是全面的、具体的了。
一个人在儿童时期,往往会说“这个人是好人,那个人是坏人”等,表明他对事物的认识是笼统的、模糊的,是处在第一阶段的认识上。当他到了青年时期,他对事物的认识是局部性质的、抽象的。他往往只看到事物的一两个方面,不能看到事物的全体;只看到事物的相对静止状态,不能看到事物的发展变化。当他到了中年和老年时期,他对事物的认识和以前就不一样了。这时他对事物的认识就比较全面、比较具体了。正如黑格尔(1770—1831,德国古典唯心主义辩证哲学集大成者、彻底的客观唯心主义者,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史讲演录》《哲学全书纲要》等)所说:“同一句格言,在完全正确理解了它的青年人口中,总没有阅世很深的成年人的精神中那样的意义和范围,要在成年人那里,这句格言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才会表达出来。”对于同一件事物的思考过程,饱经风霜的中年人、老年人,在深度上和广度上都要超过他的青年时期。
人类的认识史与个体人的认识发展过程是一致的。人们在每个具体思维过程中,有时不一定完全要经历这三个阶段,但总体上说思维的基本过程应该经历这三个阶段,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人类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每一个人对于每一件事物的认识,都要遵循这个规律。
思维的过程需要经过三个阶段这个规律,具有重要的实际的认识论意义。首先,掌握这个规律可以使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和思考,自觉地经过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避免超越这两个阶段,从而使我们能够切实完成认识的任务。我们要认识某一事物,思维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是不能不经过的。我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缩短认识过程,使思维的前两个阶段提前到来、提前经过,但是不能超越这两个阶段。如果我们妄想不经过这两个阶段,而直接进入第三阶段,就会欲速则不达。尽管我们费了很多时间,第三阶段的认识仍然不能到来。本来想不走弯路,结果走了更大的弯路。如果我们自觉地、较快地经过前两个阶段,那么第三阶段的认识就能较快地到来。这样就可以加速对事物认识的进程,尽快实现对真理的认识。其次,掌握这个规律可以使我们把对事物的认识,自觉地推进到具体真理的阶段,而不至于停留在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当我们对某一事物的认识和思考还只是笼统的、混沌的时候,就应该明白这只是思维的第一阶段,必须把它推进到第二阶段,进而推进到第三阶段。当我们的认识还只是部分的、抽象的时候,就应该明白这只是思维的第二阶段,不能停留下来,必须把它向前推进到全面的、具体的认识阶段中去。因而基本的思维过程应该是三方面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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