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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艺术表演团体承包演出规定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发〔1985〕20号文件精神,加快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整顿和改革,克服两个“大锅饭”的弊端,充分调动艺术人员的积极性,繁荣艺术创作和表演活动,经研究,对区直艺术表演团体承包演出,作如下试行规定。承包的方式允许多种多样,可因团、队而异,由团、队与承包演出的单位具体商定。根据区直剧团实际情况,承包演出的团、队在完成上级指定的本剧种演出任务的前提下,可选择采用下面的承包演出分成办法。

区直艺术表演团体承包演出规定

(桂文艺字〔1986〕46号,财事字〔1986〕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财政厅1986年2月20日发布)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发〔1985〕20号文件精神,加快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整顿和改革,克服两个“大锅饭”的弊端,充分调动艺术人员的积极性,繁荣艺术创作和表演活动,经研究,对区直艺术表演团体承包演出,作如下试行规定。

一、试行承包演出的团、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给广大人民群众以健康向上和美好的精神食粮,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二、按照表演艺术的特点,实行按劳分配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

承包的方式允许多种多样,可因团、队而异,由团、队与承包演出的单位具体商定。根据区直剧团实际情况,承包演出的团、队在完成上级指定的本剧种演出任务的前提下,可选择采用下面的承包演出分成办法。

(1)试行长年承包责任制的演出团、队,可减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其演出收入由承包团、队支配。

(2)对纯民族歌舞(暂不包括港、澳、台及外国音乐舞蹈)、话剧歌剧杂技京剧和壮剧、桂剧、彩调剧、粤剧等地方戏曲剧种,实行国家拨给剧团编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亏损不补。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剧团适当补助一部分业务费。到区内外承包演出时(在本剧团驻地演出除外),按演出的纯收入(即除去适当的成本费、旅运费、演出消耗、住勤补助、住宿、夜餐加班等费用)实行三、七分成,即剧团三成,演出承包队七成。(www.xing528.com)

木偶剧的演出及戏曲剧团组织“戏曲音乐会”(指全部是戏曲音乐唱腔和根据戏曲创作的乐曲、歌曲、舞蹈)按演出的纯收入实行四六分成,即剧团四成,演出承包队六成。

粤剧赴区外演出,按纯收入的六、四分成,即剧团六成,演出承包队四成。现代流行歌舞晚会(指按区文化厅文艺字〔1985〕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经文化主管部门审定同意的)承包演出,按纯收入实行七、三分成,即剧团七成,演出承包队三成。

(3)参加舞厅、音乐茶座伴奏,演唱以及各种形式的录音等,由剧团统一组织,分配任务,其收入或所得报酬实行五、五分成,即剧团五成,演出单位及个人得五成。

三、对不实行承包演出的团、队,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四定一奖”的办法,即定经费、定创作任务、定演出场次、定上山下乡演出任务。完成四项任务指标者,年终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视经费结余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批准发放一定的奖金。

四、对直接为少年儿童服务的儿童剧演出和深入老、少、边、山、穷地区的乡以下的农村演出,根据情况,给予必需的政策性补贴。

本规定从今年起试行,各地可结合自己的情况制订具体办法,并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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