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文化科技工作正式列入议事日程,同年自治区文化厅成立厅文化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冼光位任组长,各处、室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地、市、县文化局成立相应机构。为保证文化科技工作的正常开展,每年从文化事业经费中划出文化科技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文化科技机构建设、科技计划的制订、科研项目研究、文化科技评奖、科技成果推广、文化科技开发、文化科技情报、文化科技咨询服务及文化科技专业培训等方面。1989年文化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厅长周民震任组长。同年,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范了文化科技成果和人才的奖励办法。1991年领导小组改为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厅长周民震担任。同年初自治区文化厅电影处改为电影科技处,负责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理顺文化科技管理体制。2000年文化厅成立文化产业处,文化科技归其管理。
从1984年开始,通过召开文化科技成果鉴定会的形式,邀请有关专家对全自治区文化科技项目进行鉴定、上报和评奖;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对一些重要项目进行反复的考查、论证,逐一安排落实资金和人员,保证重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先后派出文化科技管理人员到北京、广州、杭州、武汉、内蒙古等地参加全国性的文化科研、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成果鉴定与管理、科研项目与资金申报、专利申报、成果划密等学习班以及文化科技评估高级培训班。在全自治区范围内举办“电影涂磁配音”“科技人员培训班”“舞台灯光安装培训班”等,学员近500人。(www.xing528.com)
1994年,广西文化科技与台湾地区进行交流活动;1995年与法国进行交流;1996年以厅长韦壮凡为团长的广西文化科技考察团赴美国洛杉矶等城市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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