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地、市文化局社文科和县文化局,是各级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机构。各级管理机构运用计划、指令、规定、法律等手段对图书馆事业实施调控。包括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进行规划;拟订工作规章、条例,对图书馆进行规范化管理;培训图书馆专业人才和管理工作人员等。
制定发展规划 1985年10月,自治区文化厅制定关于“七五”计划期间逐年改善全自治区县(市)图书馆舍条件的方案,在资金的筹集上提出采取中央、自治区及地方“几个一点”的办法。至20世纪90年代初,全自治区90%以上的县(区)图书馆都建设了独立的新馆舍,馆均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1994年3月,自治区文化厅策划并组织实施知识工程,到2000年,全自治区建设乡镇图书馆(室)1342个,占乡镇总数的98.6%。
制定规章 1988年,自治区文化厅制定自治区、市、县、乡图书馆评估标准,从办馆条件、科学管理、基础业务工作、读者服务工作、辅导协调工作等方面提出指标和要求,并组织开展7次县以上图书馆评估(含文化部评估),4次乡镇图书馆评估。其他规章条例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2005年)等。(www.xing528.com)
培养专业人才 文化主管部门和各级图书馆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成立武汉大学、北京大学图书馆学函授站,开设电大教学班,创办图书情报中专函授学校,开办图书馆学专业证书班,举办短期培训班等。自治区文化厅还于1987年、1991年举办全自治区公共图书馆业务知识竞赛。自治区知识工程办公室于1998年举办全自治区乡镇图书馆管理员知识竞赛。2000年组织编写《乡镇图书馆培训教材》。2003年3月11日—13日在桂林市举办全自治区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培训班,学习内容有公共图书馆定级标准、公共图书馆建设若干要点、图书馆业务流程和运作管理等课程。
送书下乡工程 2003年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送书下乡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成立自治区送书下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也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了《广西送书下乡工程实施方案》。2003—2005年自治区财政每年拿出2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拉动方式为部分乡镇、村图书馆(室)捐图书;每年组织图书捐赠活动,发动社会、机关团体为县、乡、村图书馆(室)捐图书;自治区文化厅每年举办“送书下乡”活动仪式,将文化部、财政部和自治区文化厅所购买的以及社会各界捐赠的图书,分别发送给河池、百色等 市的14个县、211个乡镇、104个村级图书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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