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1986年,自治区文化厅由电影处行使政府对电影事业的管理职能,各地、市文化局大多数归社文科管理,县文化局则明确一名局领导分管。自治区设立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统管全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各地、市、县均设立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管理本区域相关业务,县以下的乡镇设有电影管理站,电影管理站除了本身经营电影放映外,亦作为县公司的派出机构管理农村电影队。各级电影公司均部分代理行使文化主管部门的管理权,如放映单位的成立审核,放映人员的考核发证,本辖区的放映网规划和管理等。
广西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人权、财权、设备使用权统一由自治区管理,称为“三权统管”体制。全自治区电影企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极核算,共负盈亏”的办法,全行业收支由自治区公司平衡,自治区公司是总核算单位,负责综合汇缴和下拨款额工作。
1986年12月24日,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下发《关于我区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从1987年1月1日起,各地、市、县电影公司的财务下放同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盈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实行双重领导,上下级公司为业务领导关系。在财务上,打破统管时期的“大锅饭”,各级公司实行“行业管理,三级核算,各自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
1993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下发《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国电影行业机制改革全面展开。次年,国家电影事业管理局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通知》,明确拥有电影片发行权的单位可以直接向全国各级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发行影片。自治区文化厅分别制订和下发了《关于贯彻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发行放映业机制改革的暂行办法》。改革的措施和实践主要是:(1)全面放开票价。以前,电影票价由自治区物价局审核规定各地执行。1993年开始,由放映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影片质量等因素灵活确定电影票价,无须物价部门审批。(2)推行发行收入大包干责任制。各级电影公司之间原则上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额全留,欠收自补”的办法。(3)农村16毫米影片,从自治区公司经营下放到地市(或县)公司经营。(4)对个别发行影片严重不畅的地区,采取改革发行方式或改变结算方式的办法,由自治区公司直接供片到县公司或放映单位,减少了中间环节。
城乡放映网管理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电影公司提出开发农村电影市场,逐步实行“三个过渡”的发展战略,即从包场放映逐步过渡到售票放映,从看小电影(8.75毫米)逐步过渡到看大电影(16毫米、35毫米),从室外站着看电影逐步过渡到室内坐着看电影。广西农村售票点建设迅速掀起高潮。根据广西属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实际情况,建设售票点以“灵活多样,量力而行,就地取材,因陋就简,安全实用,逐步完善”为原则,到80年代末,全自治区已发展了400多家集镇电影院,7000多个民办电影队以及8000多个售票放映点,形成比较完整的农村电影放映网络,成为当时全国农村售票点最多的省(自治区)之一。
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为改变影院功能单一、设施设备落后的状况,以安装空调和立体声设备为突破口,改造城市(县城以上)电影院达到高潮。1989年11月中影公司在柳州市召开全国城市影院改造工作座谈会,该市5家专业电影院在短短几年内实现冷暖空调化、光源氙灯化、项目多功能化、服务规范化,被誉为全国中小城市影院改造的典范。到1998年,全自治区共投资近亿元,新建、重建、扩建、改造城市影院122家,安装空调的有60多家,安装立体声设备的有22家,其中南宁民族影城和柳州人民电影院投资各在1000万元以上,集电影、录像、VCD投影、卡拉OK、舞厅、酒家、商场、旅馆等项目于一体,成为多功能高档次的综合文化娱乐中心。(www.xing528.com)
90年代国家由各省、市、自治区为单位建立了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由文化厅和财政厅以及省级电影公司共同管理,从城市电影院每张票提取5分钱(后改为提取票房收入的5%)作为发展主旋律电影及城市影院发展改造的补助资金。
城乡电影放映收入从20世纪80年代直线上升,到1991年接近1亿元,1992年开始直线下滑,基本上每年以20%的幅度递减,到2003年已降到1300多万元。乡镇影院基本停止放映,县城影院处于停映或半停映状态。城市影院只剩下南宁、柳州、桂林3市共10来家影院正常放映。2003年9月,桂林市心连心影城开业,这是广西第一家民营合股投资性质的影院;2004年1月18日,南宁红五星电影城开业,这是广西第一家与省外资金合股经营的企业,有放映厅5个(其中1个数字厅),座位639个;6月18日南宁万达影城试营业,是广西第一家股份制电影放映企业,影城面积4260平方米,6个厅(其中1个数字放映厅),座位总数1631个,总投资2000万元。2005年12月,投资600万元的宾阳县时代电影城开业。城市电影市场开始复苏,高起点、高层次、高品位的城市电影放映网重新组合。
发行管理
1993年以前,电影发行由各级电影公司逐级代理下发至放映单位,各级电影公司从发行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发行收入留成,发行范围严格按行政区划,绝对不允许越界发行。在影片发行上也采取一些改革的措施,如:改变过去先给国营电影院排片,后给对外俱乐部、礼堂排片的办法,对国办、工矿放映单位一视同仁;一些发行部门实行抓重点、保大户的做法,按经济效益排片,对放映多、映得好、收入高的单位,让其吃饱吃够;在农村,实行映点分类、以类定租、影片分等、以等定租、以日定场、按场计租、定额承包、超额有奖的办法,民办队与发行部门签订放映合同,超场次给予片租优惠或奖励;有的地方则开放放映区域,鼓励民办队竞争。
1994年国家电影事业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通知》,明确拥有电影片发行权的单位可以直接向全国各级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发行影片。1995年开始,影片由自治区电影公司统一购进,各地市、县电影公司代理发行,同年,中影公司首次引进实行票房收入分账大片,此后分账大片逐步增多并向效益好的城市影院发行,实行了几十年按区域计划供片方式难以为继。2002年1月,经自治区文化厅批准,自治区电影公司联合南宁市、桂林市等8家电影公司作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广西新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广西区域内开展电影发行业务。2002年5月,柳州文化艺术中心影院接受广东珠江电影院线供片。2004年5月,中国电影公司南方电影新干线公司以跨省院线进入广西发行影片。2005年3月,北京万达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进入广西发行影片。广西进入了院线制影片发行模式。
配音译制
为帮助少数民族观众看懂看好电影,从1985年开始,自治区财政每年拨款50万元,交由自治区电影公司开展广西少数民族语电影配音译制工作,自治区公司设立配音技术科,译配有南壮、北壮、苗语、侗语等多种地方语种。1999年开始,译配影片专项经费每年增加到60万元。到2005年,全自治区设立8个配音点,每年译制影片约3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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