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国家开始实施普法教育,1991年8月,自治区文化厅成立法制委员会,厅长周民震任主任,9月,成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厅长区明英担任,各处室处长任领导小组成员。1993年由副厅长韦生进接任组长。自治区直属文化系统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厅普法领导小组成立后,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全区文化系统“二五”普法规划》《区直文化系统“二五”普法实施计划》《文化专业法学习规划》等。1993年在全自治区开展“纪念文物保护法颁布十周年电视大奖赛”,约有1500人参加,广西电视台转播了决赛实况。
1991年至1995年,举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培训班”共9期,参加培训人员800人(次)。1993年制定了《关于重申文化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1995年制定了《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职人员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演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我区艺术表演专业人员提前退休试行办法》等十个法规。
1996年开始“三五”普法,厅直属各单位和全自治区各地市文化单位也成立普法、依法治理机构;根据文化部全国音像管理工作精神和部署,制定《广西音像市场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编辑出版《文化法律法规选编》,印刷3000余册。1997年1月18日《广西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获得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实施。为配合《条例》的施行,全自治区开展宣传月活动,举办专题宣讲报告会31次,出动宣传车90台次,上街宣传人员达1094人次,发放《条例》单行本3万多册,张挂横幅783条,贴宣传标语近2万条,出墙报、板报209期;同年在《广西文化报》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刊登案例、法律知识问答、小论文等。“三五”普法期间,每年采取不同形式对文化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举办各种学习班120多期,参加学习人员1.5万多人次。1998年10月,自治区文化厅成立全自治区文化行业依法治理领导小组。1999年在全自治区开展文化市场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守法经营征文评选活动,收到征文40多篇,评出论文一等奖3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7篇。
1999年夏,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文化系统普法经验交流会,副厅长张名河代表广西文化厅作题为“加快文化立法,开展普法教育,实施依法治理,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的发言,获得文化部及与会人员的好评。
2000年3月,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文化厅属有复议职能的机关,以后不再设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复议工作由厅法制部门具体负责。9月,国家机关实施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厅政策法规调研处撤销,原政策法规调研处职能移交厅办公室。该年,广西民间歌舞剧《刘三姐》的改编执笔人江波等人向文化厅申诉作者署名权。《刘三姐》是20世纪60年代的作品,几十年来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产生很大的影响并享有很高的声誉。经过厅法制部门的深入了解并与自治区版权局充分协商,终于解决了作者在歌舞剧《刘三姐》的署名权。(www.xing528.com)
2001年开始执行国家“四五”普法规划,成立自治区文化厅普法领导小组。
2003年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列入当年度立法计划,成立了由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有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民委等部门参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小组。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多次召开法学论证会、讨论会,前后13次易稿修改,历时两年多,于2005年4月1日获得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
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颁布。文化厅成立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自治区文化厅对现有的文化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清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项,下放市、县审批项目11项,保留审批项目41项,并实现行政审批零收费。制定实施了《广西文化厅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广西文化厅来函必复制度》《广西文化厅限时办结制度》《广西文化厅一次告知制度》《广西文化厅首问责任制度》《广西文化厅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广西文化厅工作规则》等17个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将有关审批项目制作出审批流程图,通过简单明了的方式方便群众阅读。当年还建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网站。三次派出人员参加自治区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班。举办两期全自治区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和一期全自治区文物行政许可培训班。2005年又举办一期全自治区文物行政许可培训班,还派员参加文化部举办的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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