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文化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城市到乡镇,经历了1979年至1986年的起步阶段,1987年至1991年的发展阶段,1992年后的急剧扩张和相对成熟稳定时期。文化市场的经营项目,20世纪 80年代主要是音乐茶座、录像放映、歌舞厅、桌球等;90年代逐步兴起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由录像带发展到LD光碟、CD、VCD,再发展到DVD压缩光碟)、保龄球、滑旱冰、营业性演出、卡拉OK和迪斯科舞厅;2000年后出现了麦乐迪、量贩式KTV,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异军突起。经过20多年的发展,文化市场形成了包括演出市场、电影市场、电视市场、音像市场、娱乐市场、文博市场、出版物市场、艺术品市场、网络文化市场、文艺培训及文艺人才市场等在内的综合型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市场体系,并形成了以国办文化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经营格局。
为了对日益庞大繁杂的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管理,1990年2月,自治区文化厅正式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处,对外称广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确立了自治区文化厅对文化市场的管理职能。1994年以后,国务院、文化部相继颁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条例实施细则》《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章。1995年1月,广西文化稽查总队成立,各地也相继组建了文化市场管理稽查机构,形成了以法律手段为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管理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及自治区、市、县三级管理网络。1997年1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机构的健全和法规的出台结束了文化市场初期阶段管理的空白和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
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娱乐、文化消费和文化服务。由于市场过于繁杂,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高低不一以及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消极现象和负面影响。如:音像市场侵权盗版非法活动屡禁不止;电子游戏室赌博现象时有发生;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及超时经营;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的色情、低俗节目和违规经营活动等。多年来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对文化市场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行动。如:全自治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全自治区关闭和萎缩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专项行动;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全自治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等。(www.xing528.com)
据不完全统计,至2005年底,全自治区文化市场有各类经营单位1.36万个,其中歌舞厅(含电子游戏经营场所)4022家,音像经营单位5382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4119家,演出经纪机构27个,民间演出剧团4个,艺术品经营单位14个,其他文化经营单位98个;从业人员5.1万人,经营场所总面积255万平方米;注册资本14.3亿元,营业收入12.8亿元,实现利润4亿元,缴纳税金1.32亿元。各级文化市场管理机构181个,管理、稽查人员6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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