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地区。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共同创造了包括神话、史诗、歌谣、音乐、舞蹈、戏曲、曲艺、剪纸、绘画、雕刻、刺绣、印染等各种艺术、技艺及礼仪、节庆和体育竞技活动等灿烂多彩的民族文化。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一次在政府公文上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国际通用术语,代替了沿用已久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这个名词。
2005年12月,在南宁市朝阳广场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周活动。图为南丹白裤瑶铜鼓舞展演(www.xing528.com)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2003年3月,成立了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2004年5月,开始进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项目——广西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的调查研究。2005年4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5年5月,自治区文化厅与广西民族学院共同成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组织各级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保存、传播、保护和利用等领域的研究。研究中心采用“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9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普查、名录评审和申报、传承人评审和申报、宣传和科研等一系列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同日,成立由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宗教局、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10个部门组成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统一协调解决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名单,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同年11月,成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文化厅、广西民族研究所、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广西群众艺术馆的领导、专家、教授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全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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