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个多体制、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文化网络逐渐健全,呈现出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文化的多元体制新格局。
1986年,全自治区有群众文化事业机构1299个,从业人员3719人。另有农村集镇文化中心258个,文化俱乐部(室)2665个,文化户2581户,民间职业剧团283个,群众业余演出团(队)5542个。
1986年至2005年,基层文化活动如社区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企业文化活动、农村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名目繁多,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群众文艺会演和比赛接连不断,如全自治区群众业余文艺会演、八桂群星奖文艺会演、广西少数民族歌手邀请赛、小康民谣歌王大赛、舞厅交谊舞大赛、儿童戏剧调演等。198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首府南宁主办壮族“三月三”歌节,之后,全自治区各地都根据传统习惯和群众要求,开展本民族的节日传统文化活动。“三月三”歌节于1993年改为广西国际民歌节,1999年改为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欢乐、友谊、开放、繁荣为主题,融艺术性、民族性、群众性为一体,把群众文艺与经贸活动结合起来,成为广西各族人民的文化盛会。
1990年,自治区文化厅开始构建“广西千里边境文化长廊”。1994年,文化部将这一活动向全国9个沿海省(市)延伸。1996年,国务院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由中央20个部委、人民团体联合共建。这项活动成为由广西首创、文化部倡导、国家计委连年立项拨款的一项国家重点文化建设跨世纪工程。至2005年,“广西边疆文化长廊”已基本形成了“馆、站、室、户、点、车”初步配套的社会文化网络,开始走上规范化、系列化、整体化的新阶段。(www.xing528.com)
1990年,广西群众文化学会创办理论刊物《群文探索》,研究成果多次在全国评奖中获奖。
20世纪80至90年代,广西开展“以文补文”活动。1988年,全自治区109个艺术馆和文化馆中有96个正常开展有偿服务,1218个乡镇文化站中,有778个站经常开展有偿服务。据统计,群众文化单位开展有偿服务项目30多项。1988年全自治区群众文化部门“以文补文”总收入1226万元,纯收入337万元(不包括民办、公助文化站的补文纯收入200万元),相当于1988年财政拨给的群众文化业务经费的2倍。同年,在全国“以文补文”经验交流会上,广西获文化部、财政部表彰奖励的“全国以文补文文化行政管理先进单位”有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岑溪县文化局、浦北县财政局和钦州市大寺文化站。1992年,桂林市群众艺术馆获“以文补文”金马奖。
至2005年,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有1254个,从业人员3803人,有高级职称103人,中级职称556人。其中国有经济机构数1190个3650人,集体经济机构数3个4人,其他经济机构数60个147人,其他机构1个2人。另有各种类型的文化户30495户,业余文艺演出队3888个,山歌队4384个,民办剧团67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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