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包括电影制片、电影发行和电影放映。
1986年至1996年,广西电影制片厂摄制完成72部故事片,其中《大阅兵》《共和国不会忘记》《周恩来》等获国内外各种奖项。1996年,电影制片厂划归广播电视局管辖。其机构和人员不变,并继续拍摄了故事片《长征》(上、下集)等一批优秀影片。
1986年,全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级核算、共负盈亏”的财务统管体制。1987年1月起,改为“行业管理,三级核算,各自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电影发行业务依然按“中影公司—自治区公司—市(地区)公司—县公司”这一渠道,以行政区域划分逐级下发运作。是年,全自治区有发行机构115个,发行从业人员2528人;放映单位7487个,放映从业人员18340人。
1993年,中国电影公司除继续统一进口外国影片,向各省、市、自治区公司发行外,国产故事片则交由各制片单位直接与各省(自治区)、市公司联系发行,自治区电影公司对国产故事片拥有了购买发行权。(www.xing528.com)
1995年,中国电影公司以电影分账的形式引进部分进口影片,以票房收入分账方式与电影院进行结算。其中,中国电影公司的分成收入包括外商发行收入和国家关税收入;电影院的分成收入包括原省级电影公司的发行业务收入,改变了以往与自治区电影公司按分成提取发行费用的传统经营办法。1999年3月,中国电影公司在广西发展中华院线成员(加入院线成员的条件首先是要年票房收入达100万元的电影院),以票房收入分账方式直接对中华院线电影院提供进口影片放映。凡是原来经营效益不是很好的城市电影院(县城以上),都得不到以票房收入分账方式的影片供应,大部分电影院无法正常开展放映活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电视迅速普及,文化市场消费多元化,这两种因素叠加,致使电影观众急剧分流,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状况逐年大幅度下降,广西的电影发行收入从1991年4090.7万元到2001年减至566.79万元,每年均以20%左右的幅度递减。
2002年1月28日,根据国家电影发行体制从按行政区域发行向院线制发行改革,广西电影公司与南宁市、桂林市、河池地区、北海市、玉林市、玉州区、南宁地区等8家电影公司作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广西新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广西的第一家省级电影院线,并承担广西区域内电影发行业务。
2005年,全自治区有电影发行机构1个,从业人员25人;有放映单位518个,从业人员613人,正常经营的放映单位仅10多家,从业人员2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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