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录A给出了这组基本设计参数,现摘录如下:
3.2.4 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0.1 首都和直辖市
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北京(东城、西城、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房山、通州、顺义、大兴、平谷),延庆,天津(汉沽),宁河。
2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www.xing528.com)
第二组:北京(昌平、门头沟、怀柔,密云);天津(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塘沽、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蓟县,静海。
3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上海(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闵行、宝山、嘉定、浦东、松江、青浦、南汇、奉贤)。
第二组:天津(大港)。
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上海(金山),崇明;重庆(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万盛、双桥、渝北、巴南、万州、涪陵、黔江、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壁山,铜梁,大足,荣昌,綦江,石柱,巫溪∗。
注:上标∗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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