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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漫话验房书提前查看!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住宅质量保证书》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重要!漫话验房书提前查看!

《住宅质量保证书》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给水、排水、电、燃气、热力、通信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www.xing528.com)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一般是收房就应该领取到的。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4)拆迁补偿款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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