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养护安全设施包括临时标志、临时标线和其他安全设施,各类安全设施应组合使用,典型安全设施示例见附录A。各类安全设施及交通导引人员示例符号见附录B。
(2)临时标志应包括施工标志、限速标志等(附录A表A-1),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施工标志宜布设在警告区起点。
② 限速标志宜布设在警告区的不同断面处。
③ 解除限速标志宜布设在终止区末端。
④ 当工作区位于下坡路段时,纵向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应适当延长。
⑤ “重车靠右停靠区”标志应用于控制大型载重汽车在特大、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上的通行。

图1.6.1 封闭车道养护作业控制区

图1.6.2 封闭路肩养护作业控制区
(3)临时标线应包括渠化交通标线和导向交通标线(附录A表A-2),应用于长期养护作业的渠化交通或导向交通标线,宜为易清除的临时反光标线。渠化交通标线应为橙色虚、实线;导向交通标线应为醒目的橙色实线。
(4)其他安全设施可包括车道渠化设施、夜间照明设施、语音提示设施、闪光设施、临时交通控制信号设施、移动式标志车、移动式护栏和车载式防撞垫等,见附录A表A-3。
(5)车道渠化设施可包括交通锥、防撞桶、水马、防撞墙、隔离墩、附设警示灯的路栏等(附录A表A-3),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https://www.xing528.com)
① 交通锥形状、颜色和尺寸应符合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布设在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布设间距不宜大于10m,其中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布设间距不宜大于4m。
② 防撞桶颜色应为黄、黑相间,顶部可附设警示灯,可用于下坡路段养护作业,宜布设在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使用前应灌水,灌水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90%。在冰冻季节,可采用灌砂的方法,灌砂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90%。
③ 水马颜色应为橙红色或红色,高度不得小于40cm,可用于下坡路段养护作业,宜布设在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使用前应灌水,灌水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90%。在冰冻季节,可采用灌砂的方法,灌砂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90%。
④ 防撞桶和施工隔离墩颜色应为黄、黑相间,可用于下坡路段养护作业,宜布设在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并宜组合使用。
⑤ 设警示灯的路栏颜色应为黄、黑相间,宜布设在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
(6)照明设施和语音提示设施(见附录A表A-3)可用于夜间养护作业,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照明设施应布设在工作区侧面,照明方向应背对非封闭车道。
② 语音提示设施宜根据需要布设在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养护作业控制区。
(7)闪光设施可包括闪光箭头、警示频闪灯和车辆闪光灯(见附录A表A-3)。闪光箭头宜布设在上游过渡区;警示频闪灯宜布设在需要加强警示的区域,以为黄、蓝相间的警示频闪灯;车辆闪光灯应为360°旋转黄闪灯,可用于养护作业车辆或移动式标志车。
(8)临时交通控制信号灯设施灯光颜色应为红、绿两种(见附录A表A-3),可交替发光,可用于双向交替通行的养护作业,宜布设在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渡区。
(9)移动式标志车颜色应为黄色,顶部应安装黄色警示灯,后部应安装标志灯牌(见附录A表A-3),可用于临时养护作业或移动式作业。
(10)移动式护栏(见附录A表A-3)应符合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 81)中的有关防护等级规定,可用于下坡路段养护作业。
(11)车载式防撞垫颜色应为黄、黑相间(见附录A表A-3),可安装在养护作业车辆或移动式标志车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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