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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规定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路长期养护作业应组织制订养护安全作业应急预案。当通航桥梁养护作业影响到航运安全时,应在养护作业前向有关部门通报。养护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穿着反光服,佩戴安全帽。②公路养护作业时交通引导人员宜站在警告区非行车区域内。公路养护安全设施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夜间进行养护作业应布设照明设施和警示频闪灯,并应加强养护作业的现场管理。

云南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规定

(1)长期养护作业应加强交通组织,必要时修建便道,宜采用稳固式安全设施并及时检查维护,加强现场养护安全作业管理;短期养护作业应按要求布置作业控制区,可采用易于安装拆除的安全设施。

(2)公路养护作业应在保障养护作业人员、设备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养护作业对交通安全、保通状况的影响,保障交通通行。

(3)公路养护作业应利用可变信息标志、交通广播、网络媒体、临时性交通标志等沿线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前方公路或区域路网内的养护作业信息。

(4)公路长期养护作业应组织制订养护安全作业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养护作业前应了解埋设或架设在公路沿线、桥梁上和隧道内的各种设施,并与有关设施管理部门取得联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当通航桥梁养护作业影响到航运安全时,应在养护作业前向有关部门通报

(6)公路养护作业前应覆盖与养护安全设施相冲突的既有公路设施,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被覆盖的既有公路设施。

(7)公路养护作业未完成前,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控制区的范围和安全设施的布设位置。

(8)养护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穿着反光服,佩戴安全帽。交通引导人员还应符合下列规定:(www.xing528.com)

① 交通引导人员应面向来车方向,站在可视性良好的非行车区域内。

② 公路养护作业时交通引导人员宜站在警告区非行车区域内。

(9)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控制区内进行养护作业,人员上下作业车辆或装卸物资必须在工作区内进行。

(10)过渡区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或停放车辆。摆放的作业机械、车辆和堆放的施工材料不得侵占作业控制区外的空间,也不得危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安全。

(11)公路养护安全设施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用于夜间的安全设施必须具有反光性或发光性。

(12)夜间进行养护作业应布设照明设施和警示频闪灯,并应加强养护作业的现场管理。

(13)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的布设与移除,应按移动养护作业要求进行。安全设施布设顺序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移除顺序应与布设顺序相反,但警告区标志的移除应与布设顺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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