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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聘任制的产生与发展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校教师聘任制有其独特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具体来说经过了以下几个时期。因此可以说,这一教师职务制度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其严重的阻碍。自1984年起,教育部开始在北京、上海的几所高校进行高校教师聘任制的试点。由此,高校教师聘任制开始形成,并得到了初步发展。由此,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

高校教师聘任制的产生与发展

高校教师聘任制有其独特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具体来说经过了以下几个时期。

(一)高校教师聘任制的诞生时期

我国在1960年确定的高校教师职务评定办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作为我国各大高校任用教师的主要方式。这种职称评定,“是一种评定工资待遇和终身制级别的典型的计划经济分类分级管理模式,把教师职称认定过程当作教师履行职责的过程,也被视为‘评聘不分’的根源”。在这一教师职务制度的影响下,很多高校教师将其主要精力放到了高级职称的评定方面,而忽略了其在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任务。而且,很多高校教师一旦成功评上了高级职称,便会对职称产生依赖心理,继而怠慢工作,从而无法对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此可以说,这一教师职务制度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其严重的阻碍。

鉴于教师职务评定制度存在的种种缺陷,我国教育部一直在采取种种措施予以弥补和消除。1979年,教育部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的相应职责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并提出在考核高校内各级教师时应包括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政治表现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之后,教育部又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出教师职务聘任制草案。这一草案明确规定了高校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要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来评定高校教师的任职资格;高校教师一旦成功聘任便要签订聘约,详细约定任期和工资等内容;高校教师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如表现不称职则会被解聘,同时高校教师自己也可以向高校辞聘等。自1984年起,教育部开始在北京、上海的几所高校进行高校教师聘任制的试点。由此,高校教师聘任制开始形成,并得到了初步发展。

(二)高校教师聘任制的起步时期

1986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明确指出“专业技术岗位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任的工作岗位”“建立专业技术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技术岗位”。可以说,《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在制度上避免了早期职称评定制度中职称终身制阻碍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现象。同年3月,国家教委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高校教师的职务是为了学校顺利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对高校教师的职务设置的工作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学校规划任务、教师编制、岗位职责以及各级别职务教师的职务限额。由此,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www.xing528.com)

1991年,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对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原则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提出了可以对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分开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试点工作。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应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奠定了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法律基础,提供了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实施的法律依据。但是,直到20世纪末,高校都没有实施真正意义上的高校教师聘任制,而是职称评审制度与职务聘任制度并行并结合的评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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